據越《經濟時報》報道,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部長第05/2005/QD-BNN號決定就農業產品質量標準的公布做出了具體規定,其主要內容有:
農業產品質量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基礎標準以及在越南的國際、地區和外國標準。
實施政府關于農業產品質量標準公布的管理職能分工:一、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各專業局:1、每年定期制定需要公布的“質量標準產品目錄”報部長批準執行。2、組織、指導和檢查全國范圍內專業產品質量標準的公布。3、指引和管理在越南的獨資企業產品質量標準的公布。二、各省、直轄市農業與農村發展廳負責組織、指導和檢查本省市范圍內企業的農業產品質量標準公布。
企業責任:一、按本分級管理規定向行業管理機關報告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同時附“公布文本”和“標準書”復印件。二、保證生產、經營條件以使產品質量符合已公布的標準。三、企業按所公布的標準對生產和經營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并負責。四、保留產品檔案備查。(信息來源:駐胡志明市總領館經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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