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回購呼喚做市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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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9日 10:45 上海證券報 | |||||||||
要么不成交,要么價格離譜,交易所開放式回購如何擺脫窘境 隨05國債(2)上市,交易所正式推出開放式回購撮合交易方式。與原先設計的美好愿望相反,推出首日無人喝彩,沒有出現報價;次日,盤中出現買單、賣單各一筆,沒有成交;第三日出現第一次撮合式開放式回購成交,但這筆7天回購的成交價格與現價價格相差甚遠,成交在99.99元。該筆交易的含義是融資方愿意在7天后以接近兌付價的99.
要么不成交,要么價格離譜,這是目前交易所開放式回購面臨的窘境?偨Y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大多數行情顯示系統(tǒng)只顯示遠期結算價,至于這個結算價代表的融資、融券利率,只能由投資者自己計算。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無法核對,投資者不敢輕易下單; 2,對于開放式回購的風險有多大,大多數投資者包括許多專業(yè)投資者只了解大概。交易所規(guī)定的門檻甚高,最小投資金額要高于100萬元,試水成本太大。許多投資者在不甚了解的前提下,選擇了觀望; 3,交易所規(guī)則規(guī)定可以做開放式回購的債券品種不能做傳統(tǒng)的封閉式回購。對于跨市場債券來說,在銀行間既能做開放式回購又能做封閉式回購,許多投資者選擇將跨市場品種托管在銀行間市場; 4,財務上沒有做賬統(tǒng)一規(guī)則。如何做開放式回購的賬目處理目前沒有統(tǒng)一標準,各大公司財務在不能準確入賬的情況下不允許投資部門進行交易。 筆者認為,解決開放式回購目前的困境可借鑒銀行間建立做市商制度的做法。做市商制度可以在交易的公平性、市場的流動性以及價格的穩(wěn)定性方面保證新的交易方式能夠正常運行。 做市商制度的設立首先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性。由于做市商的扮演者都是有實力的大型交易商,其操作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yè)知識和市場敏感度,報出的價格一般符合市場實際水平,在這些報價的帶動下,市場會圍繞這一個合理的范圍運行。另外,交易量的相對集中又便于監(jiān)管者的監(jiān)督,保證了市場的公平性。 其次,做市商制度可以保證市場的流動性。開放式回購是給投資者創(chuàng)造一個融資、融券的渠道。如果投資者參與度不夠,合理的委托不能成交,開放式回購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做市商的加入,運用自身的資金優(yōu)勢為市場提供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者因為害怕市場失去流動性而要求的風險溢價,進而使得交易更加容易達成。 最后,做市商制度可以穩(wěn)定市場價格。目前,開放式回購存在價格偏離市場利率以及參與資金不足的情況,價格可能出現劇烈波動的情況。如果做市商制定建立,做市商不會容忍偏離市場的價格存在,因為圍繞市場價格獲取利差是做市商的宗旨,做市商可以通過反向交易獲取差價利潤。 當然,作為做市商既提供資金又承擔風險,可謂責任重大。交易所可以在名譽方面、資格認定方面、交易費用方面予以鼓勵。在開放式回購做市商制度運行一段時期以后,交易所可將做市商的經驗加以總結,結合其財務處理方式進行公開宣傳,形成公認的交易準則。 根據做市商反饋的意見,交易所可以不斷改進開放式回購的交易規(guī)則,在交易最低申報量、保證金比例、期限設置上進行調整,使開放式回購既能控制交收風險,又能活躍市場提供融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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