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江蘇和安徽兩省交通廳廳長先后因腐敗問題落馬的消息在浙江省交通系統引起強烈反響。從浙江省交通廳獲悉,為嚴肅法紀、懲治犯罪,按照省委、交通部、省紀委的“構建懲防體系”的總體部署,該省近日出臺了首部《浙江省交通系統懲治腐敗實施意見》(試行),規定行政人員一律不得參與專家評標。
浙江省規定,政府行政人員一律不得參與評標,同時強調交通系統領導干部“四個不
準”:不準利用職權打招呼、寫條子,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物資設備、材料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不準接受與其行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違反規定兼任建設公司等經濟實體法人代表、工程項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領導;不準配偶、子女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務的影響謀取私利。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紀檢部門嚴肅查辦職責范圍內的各類案件,突出辦案重點,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領導干部中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案件和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為重點,一旦查實利用審批權、人事權,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失職瀆職、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案件,各種以權謀私、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等違法案件,一律嚴厲懲處。
交通領域的腐敗之所以屢禁不止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對“一把手”公共權力的監控機制。為此,《實施意見》要求各地交通部門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凡涉及重要人事調動和任免、大額資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項目的確定等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同時還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公路建設等企業兼職;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任何兼職都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報酬。(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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