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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電梯傷了孩子 顧客失誤商家免責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9日 08:32 人民網-市場報

  本報訊記者焦艷玲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得到保障的權利。但是,這項權利并非是絕對的,如果商家沒有過錯,而消費者本身未盡注意等義務或有過錯,而導致自身受到傷害的,則消費者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前不久記者電話采訪深圳市羅湖區消費者委員會時了解到,該會成功地調解了一起因小孩在商場電梯受傷而引發的投訴。該會工作人員楊劍昌和黃超華向記者介紹,最終,商家出于道義,為不慎受傷的顧客補償了醫藥費用。消委會為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時要注
意安全,消費者的權利并非絕對,維權須依法。

  原來,練女士抱著僅5個月大的外孫女到羅湖區某商場購物。她把小孩放在購物車的嬰兒座位上,將車推上了階梯式手扶電梯。當電梯升到3個階梯的高度時,購物車由于放置不平衡,突然倒下。老人被身邊的一位年輕人扶住,但小孩一下子從購物車里摔出來,仰面朝天地倒在電梯上,哇哇大哭。

  商場工作人員發現問題后,緊急停下電梯過來詢問情況。這時,剛剛還哇哇大哭的小孩一下子變得臉色蒼白,眼睛緊閉,練女士一下子懵了。稍微清醒過來后,練女士就趕緊抱著小孩往附近的醫院跑。經醫院急救,小孩脫離了生命危險,并于第二天出院。

  練女士的兒子和兒媳為此到派出所報了警,并通過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尋求多種途徑解決問題。雙方多次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由于差距過大,均未能達成一致。于是,練女士和兒子、兒媳投訴到羅湖區消委會。

  羅湖區消委會召集雙方調解糾紛,雙方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激烈辯論。消委會指出,階梯式手扶電梯不同于履帶式電梯,將放著小孩的購物車推上去,年輕人可能還能控制,老人就很困難。在一般情況下,將放有小孩的購物車推到階梯式電梯上,難以保持平衡,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而商場的電梯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屬于無過錯方。因此,小孩受傷的主要責任在其監護人(其父母)和練女士。但在出事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商家應給予必要的協助,幫忙救助受傷的小孩和老人。雖然家長因小孩受傷而難過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應當依法維權,不能漫天要價。商家則表示,由于小孩家長的一些不合適做法,令其聲譽受損,不愿對小孩和家長作任何補償。

  經過消委會艱苦的協調工作,練女士和兒子、兒媳最終認識到自身的過錯是導致小孩受傷的主要原因,同意依法處理問題。商家也愿意接受消委會提出的處理意見,從人道主義出發,幫助解決小孩和老人的醫藥費1580元。至此,這起投訴終告妥善解決。

  《市場報》 (2005年03月2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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