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福勇3月27日北京報道繼上周銀監會召開一系列加強對銀行金融機構的各種監管會議之后,銀監會在防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方面的第一個指引性文件--《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正式出臺。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是針對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突出問題而制定的。
《通知》分別從規章制度建設、稽核體制建設、基層行合規性監督、訂立職責制、行務管理公開等方面對銀行的機構管理提出了要求,從輪崗輪調、重要崗位人員行為失范監察制度、舉報人員的激勵機制等方面對銀行的人員管理提出了要求,從對賬制度、未達賬項管理、印押證管理、賬外經營監控、改進科技信息系統等方面對銀行的賬戶管理提出了要求。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操作風險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的諸多風險中的一類,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并列。操作風險在于銀行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這種失效狀態可能因為失誤、欺詐,未能及時做出反應而導致銀行財務損失,或使銀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損失,如銀行交易員、信貸員、其他工作人員越權或從事職業道德不允許的或風險過高的業務。操作風險的其他方面還包括信息技術系統的重大失效或諸如火災和其他災難等事件。
《通知》主要適用于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時,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也要求其參照執行。
銀監會負責人表示,這一《通知》既是商業銀行防范操作風險的指引性文件,也是審慎監管要求。但《通知》并未覆蓋有關操作風險的全部內容,即使涉及的方面,相關要求也主要是原則性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各銀行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以細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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