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路政立法“護”社會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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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7日 10:33 東方早報 | |||||||||
社會資本頻入公路領域,給浙江路政管理也帶來新課題。浙江省政府昨天召開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給收費公路業主們吃了一顆“定心丸”。這是浙江首次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立法,《條例》明確了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的權責。 促成此次立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公路投融資改革帶來的路政管
浙江是公路投融資改革的先行者。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該省就采用“自行貸款、自行建設、自行收費、自行還貸”的辦法,吸納社會資本投入公路交通建設領域。去年9月,浙江還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高速公路項目業主招投標暫行辦法,并一舉推出500億元的高速公路投資項目。 將于4月1日實施的《條例》,首次提出了“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的概念,并明確在公路保護管理、公路附屬設施保護管理、超限運輸管理等方面,申請人需要特殊申請時,“涉及收費公路的,申請人應當事先征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的意見”。 公路經營管理者同樣有自己的職責。《條例》規定,收費公路附屬設施的增設、日常維護、修復及公路綠化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負責;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對未持有超限運輸通行證的超限運輸車輛,不得放行進入高速公路。 近年,浙江交通投資領域的政府身影正逐漸淡化。目前在建的杭(州)千(島湖)高速、甬金(華)高速等浙江的多條高速公路均有民資或外資參與。不久前杭州繞城高速公路經營權以10億美元轉讓給上海民企更為外界廣為關注。即使500億高速項目的意外流標也未阻止浙江交通投融資改革的決心,今年該省交通領域擬投資440億元,仍將采取市場手段吸納各類資本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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