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媒體報道,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日前已下發《關于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通過拍賣取得的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自3月9日起開始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通知指出,個人通過拍賣成交的拍賣收入(包括拍賣書畫作品、古玩收藏品等收入),減除其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
為個人以前(或上次)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憑證為準)。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拍賣品原值憑證的,對其取得的拍賣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即以個人取得的全部拍賣收入,按3%的費率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通過拍賣取得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早在1997年就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由于拍賣品的原值不好確定,給拍賣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造成了很大障礙。此次北京地稅局新頒發的規定,則明確了按3%的費率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
由于北京拍賣市場上書畫作品、古玩的拍賣十分火爆,拍賣交易額迅速增長,據統計,去年北京市通過拍賣形式成交的收入已經達到近40億元。《通知》的出臺解決了長期以來無法確定原值的拍賣品的拍賣收入合理合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至于此項政策的實施對拍賣活動尤其是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影響還有待觀察。上海證券報聞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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