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紅菱、實習生彭立國,通訊員劉蘭霞報道:廣州市政協委員于江虹昨日提出建議,制定《廣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于江虹認為,廣州市食品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觀,“蘇丹紅”事件再次敲響了警鐘。在追查廣州亨氏美味源公司、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問題”產品的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困難,致使回收工作時間拖得很長,也難以完全回收。在食品安全管理的體系中迫切需要制定
完整、有序的食品召回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有產品銷售檔案和追溯制度不健全、回收程序過于繁瑣、回收信息發布不夠全面到位等。
于江虹認為,我國現行涉及食品、質量、安全、衛生的法律如《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沒有對有問題的食品的召回做出明確規定,制定召回的有關規定是勢在必行的,但這些全國性的法律、規章的修訂、完善不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
因此,于委員建議廣州市率先根據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定《廣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為制定全國性的法規提供實踐經驗。《廣州市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應明確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政府管理監督部門在食品召回過程中的責任、指定政府監督管理的責任部門;完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追溯制度;明確問題食品的評估、召回令確定的方法、信息的公布方法;規范食品召回的具體操作程序和賠償辦法;規定召回食品的銷毀或處理方法、監督辦法等。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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