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域內就業。充分運用再就業扶持政策,引導國有企業創辦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法人實體,成建制安置本企業的下崗職工和富余人員。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辦中小企業,推廣家庭就業等形式,積極組織開發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物業管理、保潔保綠、道路維護等公益性崗位。健全失業、低保、就業聯動機制,嚴格控制失業率,實現隱性就業向顯性就業的轉化。
2、發展域外就業。充分利用延邊州在上海、廈門等城市建立的勞務輸出基開展勞務輸出,有組織地向沿海和內地韓資企業輸出勞務人員,積極扶持延邊民族企業和內地企業合資辦廠,輸出技術,輸出勞動力。利用林企、建筑、采礦等富余人員多、技術力量全的優勢,到發達地區或西部地區承包工程項目,實現部分勞動力轉移。
3、擴大境外就業。堅持“鞏固、發展、強化、提高”方針,鞏固對韓勞務輸出,進一步擴大向韓國派遣研修生的規模,積極拓展新加坡、日本、東南亞及歐美等國家的勞務市場,不斷強化對境外就業的管理,加大技能培訓力度,切實提高輸出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升我州境外就業的整體形象,使我州境外就業由普通輸出型向技能輸出型轉變。
(信息來源:吉林省經濟信息網) (信息來源:吉林主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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