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宣軍報道:寧波市近日出臺了全國首部《行賄行為檔案管理暫行辦法》,行賄行為將被分為不同層次記錄在案乃至向社會公示,嚴重的行賄者及行賄單位將被排除出建筑、醫(yī)藥、政府集團采購等領域的競標市場,該辦法從2005年3月開始實施。
該辦法的最初試行者是寧波市北侖區(qū)檢察院。2002年3月,為遏制建筑工程領域里愈演愈烈的賄賂行為,寧波市北侖區(qū)檢察院專門收集了自1988年以來該院立案查處的發(fā)生在建筑
領域內(nèi)的所有賄賂案件的相關資料,依照查處的年份和行賄人的單位、性質(zhì)進行分類后整理成冊,并注明行賄人的基本情況,形成建筑領域的“行賄人資料庫”。2002年7月,北侖區(qū)檢察院又對“行賄人資料庫”作了改革,他們嘗試著在“行賄人資料庫”中選取部分情節(jié)嚴重、性質(zhì)惡劣的行賄者,將他們劃入“黑名單”,試圖以此來構(gòu)筑預防職務犯罪的“防火墻”。與此同時,北侖區(qū)檢察院向全區(qū)工程招標業(yè)主單位提供誠信咨詢,那些上了“黑名單”具有行賄污點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標中會被低評甚至取消投標資格。
北侖區(qū)檢察院將這一做法推廣到醫(yī)藥、政府采購等行業(yè)。那些上了“黑名單”的企業(yè),在市場準入上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其生存空間越來越小。“黑名單”的直接威力是:迫使一些建筑商不得不考慮行賄的后果。有法律界人士對此評論說,“黑名單”讓行賄者比受刑還難過。
在記者采訪過程中,有關人士表示,由于條件限制,在實際操作中仍有相當一部分行賄人未被查出來,而這些人照樣能靠行賄取得工程,這是一種“不公平”。但“黑名單”的出臺,畢竟對行賄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這些企業(yè)不得不考慮,靠行賄獲取暫時利益重要,還是守法經(jīng)營換來長遠利益重要。
浙江省法學會一位理事認為,《辦法》的出臺,是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手段,將會起到凈化市場的作用。
《市場報》 (2005年03月2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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