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安全誰來保證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5日 05:25 時代商報 | ||||||||
亨氏、SK—II、肯德基、強生、立頓……一連串國際知名品牌接連在2005年3月倒下,3月幾乎成了洋品牌的“滑鐵盧月”。大品牌都這樣了,那小品牌還能信任嗎?即使花高價也買不來安心,嚴重的“信任危機”陰影籠罩中國消費者。為什么此類事件層出不窮?如何盡最大可能將消費安全問題消滅于未然?如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3月23日、24日記者對此進行了多方采訪。
多頭管理導致監管真空 為能給消費者一個明確的說法,近日記者采訪了工商、消協、質監、衛生等許多部門,眾多職能監管部門的態度十分積極,等待國家權威部門的檢測結果,如果確實有問題,將分別進行查處。憑心而論,有關監管部門并非不作為。但這種出了問題事后“補漏”的行為,讓許多消費者并不滿意。而目前多頭監管的機制也存在許多漏洞。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種類繁多,負責商場、超市等流通領域的是工商;負責加工食品生產環節的是質監;負責食品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及餐廳等食品消費環節的有衛生;如果食品涉及農產品種植、畜禽等又歸農業;涉及野生動物養殖等歸林業……業內人士認為,多頭管理勢必會造成許多問題,同樣導致監管真空地帶的出現。 事后追究太滯后 “現行的《食品衛生法》明顯存在漏洞,這使得許多消費者即使出了問題,事后也追討無門。”昨日,律師洪量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洪先生告訴記者,按照我國現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對違法者處罰相對過輕,基本上是以罰款來處理。由于罰款顧及全國的平均水平,所以罰款的幅度在1000元以上到5萬元以下之間。對某些企業顯得微不足道,也使得問題產品屢見不鮮。他認為,對企業、商家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應當加大處罰力度,可以參照國外做法,以“傾家蕩產”作為標準。 另據了解,《食品衛生法》還規定,對造成食品中毒后果的,才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洪先生表示,這顯然是法律上的漏洞,因為現在很多不合格食品不是食后馬上就有中毒現象,更多的情況下是長期食用才顯現危害,這時再去追究商家責任,有可能為時已晚,最終造成追討無門。 對受害消費者來說,出事后如何及時得到相關賠償?同澤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劉明表示,在現有體制下,這正是棘手難題。由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和重大性,可參考國外一些發達地區和國家的做法,設立賠償基金。比如從現行生產企業交納的稅收中專門支出一部分作為基金。一旦認定食品安全問題,可第一時間墊付,以滿足受害者的及時所需。 市民能否獲得“安全底線” “現在我們最關心的就是哪些東西才是安全的,我們應該到哪去買?”這應該是很多消費者的心聲。不少消費者在接受采訪時認為,應由工商、質監、衛生等權威部門共同構建食品衛生安全體系,將“消費警示”制度納入市民日常生活中,首先對那些日常定期檢查出問題的產品及時曝光,另外推薦一些質量信得過的商品甚至購物商場,對這些商場和商品,職能部門采取更嚴厲的管理措施,隨時隨地抽查,一旦發現問題,應采取最強制的措施將其永遠剔除市場。 沈陽市市政協委員于浩波、沈陽市人大代表宋寶全、王秀華等均表示,加強對跨國公司的監管勢在必行。必須建立嚴格的市場監察體制和嚴厲的市場準入體制,甚至相關機構也應該健全立法。在監察方面對本國企業和外國企業同等待遇。 “也應對職能部門采取行政問責制度,規定由于食品安全導致的財產、生命損失到一定程度,哪一個部門、哪一個級別的領導應引咎辭職。”遼寧大學經濟學家秦嶺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樣才能更好地為市民構筑一道“安全底線”。 時代商報記者劉巍朱洲萬東喬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