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經紀:在商業化浪潮下保險經紀陷入了一個尷尬的“怪圈”:一些專業保險經紀公司要想在保險市場上生存,阻力不僅僅來自同行的競爭,還有來自利益被分流的保險公司,而后者恰恰是讓保險經紀公司最頭疼的
海外保險經紀:保險經紀在一些保險業發達國家早已成為保險營銷的主要形式。事實上,保險經紀的產生與發展是保險業快速發展的產物,保險經紀誕生至今已有數百年歷史。
然而,2004年10月14日,馬什保險欺詐調查案讓全球三大保險經紀商成為了眾矢之的
保險中介機構開張有新規
必須投保100萬元以上職業責任險
本報記者 黃蕾
今后,保險中介機構必須投保一次事故保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職業責任保險,才能開張營業。3月18日,中國保監會頒發《關于保險代理(經紀)機構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規模作出以上具體說明。
所謂職業責任保險,就是保險中介機構向保險公司購買保單,當保險中介機構員工在經營活動中,因故意、過失或疏忽導致保險代理(經紀)機構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的,由保險機構為其支付賠償。
此次出臺的《通知》明確規定,保險中介代理公司和經紀公司購買的職業責任保單,對保險代理機構一次事故的賠償限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一年期保單的累計賠償限額不得低于500萬元,同時不得低于保險代理機構上年營業收入的兩倍。保單對保險經紀機構一次事故的賠償限額不得低于500萬元,一年期保單的累計賠償限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同時不得低于保險經紀機構上年營業收入的兩倍。
《通知》還規定,在保險代理(經紀)機構經營期間,職業責任保險應保持有效性和連續性,不論任何原因終止或者中斷職業責任保險的,都應立即報告保監會,并于終止或中斷之日起5日內按有關規定繳納保證金。同時,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代理(經紀)機構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有關上年度本機構職業責任保險投保、變更和賠付情況的專項報告。
盡管被困在“圍城”中的保險經紀公司生存艱難,但新投資者仍以成群結隊之勢試圖盡早沖進“圍城”。自去年底保監會發布降低保險經紀公司準入門檻后,僅僅在3個多月內
77張保險經紀牌照獲批
本報記者 黃蕾
有些地方保險公司與經紀公司的矛盾,甚至上升為明顯的對抗。在保險經紀公司成立初期,借故不支付或少支付傭金的保險公司屢見不鮮。即使在保險經紀行業問世5年后的現在,還經常有保險公司打電話給自己的客戶,叫他們“不要上經紀公司的當”
3月18日,開啟國內保險經紀破冰之旅的江泰保險經紀公司在上海成立其第二家分公司———華東分公司。對于嗷嗷待哺的保險經紀公司來說,江泰這時候嘗試在全國設立區域性管理構架的舉措,顯得有些“奢侈”。
江泰華東分公司成立的背后,卻是令人憂慮的保險經紀現狀。全國20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目前近70%瀕臨虧損邊緣。在商業化浪潮下保險經紀陷入了一個尷尬的“怪圈”:一些專業保險經紀公司要想在保險市場上生存,阻力不僅僅來自同行的競爭,還有來自作為利益分流對象的保險公司,而后者恰恰是讓保險經紀公司最頭疼的。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保險公司,固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傳統思想,將經紀業務及收費標準的絕對“話語權”牢牢掌控。
然而,國內保險經紀市場潛在的厚利,并未讓各路資本止步。人們也許還沒注意到,繼去年底中國保監會發布降低保險經紀公司準入門檻后,準備籌建保險經紀公司的人馬聚集在北京市阜成門內大街410號中國保監會所在地大門外,他們的迫切心情溢于言表。
“12月23日”是個分水嶺
“對于企盼保險經紀牌照已久的各路資本來說,2004年12月23日可能是個分水嶺。保險經紀的準入門檻降低,是個大方向!奔磳⒃谏虾i_設分號的青島達諾保險經紀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劉京利這樣告訴記者。
用劉京利的話來注解去年12月23日保監會頒布的《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顯得貼切而含義深遠。這個旨在鼓勵保險經紀機構發展的新規定,降低了原有規章中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人民幣1000萬元注冊資本的要求,規定合伙制及有限責任公司制保險經紀機構的資本金為500萬元人民幣。
為了解《規定》出臺后,各路資本的反應如何,記者隨即致電中國保監會。來自保監會中介處新鮮出爐的統計數字顯示,保險經紀準入門檻降低以來的3個月內,共有78家遞交了申請,已有77家獲得保監會的批復,速度之快猶如去年8月批復18家中資保險那般迅速。
監管層對保險經紀的“關切度”躍然紙上。隨著更多資本的進入,保險經紀公司的隊伍毫無疑問將進一步壯大。有媒體言論稱:“準入門檻的降低,能把保險經紀公司從目前的經營困境中擺脫出來,國內保險經紀業甚至可能就此迎來發展壯大的黃金機遇!
這樣的論斷似乎來得過早,僅從數量上的變化,并不直接影響質量上的突變!耙敫淖兡壳棒~龍混雜、參差不齊的保險經紀市場,除了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直接的合作關系外,改變追求短期利益的思想,找準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力戒盲目四面出擊,這些都是保險經紀公司下一步待解的難題!苯┤A東分公司總經理江群這樣認為。
夾縫中成長獲知保險經紀隊伍即將擴容,劉京利心情復雜。作為國內較早的注冊保險經紀人,從2001年開始涉足保險經紀領域,并在責任險、水險經紀業務中屢有斬獲。
“與保險經紀公司合作,不僅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節省設機構、鋪攤子的巨額成本,而且保險公司在將保單銷售工作‘外包’后,就可以集中精力關注產品開發等核心業務!痹趧⒕├磥,讓保險經紀公司為保險公司展業,可以給保險公司降低成本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
其實,這一問題早已進入監管層的視野。為了避免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長驅直入,早在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就從法律上正式確立了保險經紀人的地位。1999年12月,保監會首次批準北京江泰、廣州長城和上海東大3家保險經紀公司進行籌建。2000年,這3家保險經紀公司先后掛牌開業。然而,政策的“催產”,并不意味著保險經紀公司這個新生兒就此進入了“暖箱”。
首批保險經紀公司成立不久后,就有保險公司放言:要將3家保險經紀公司“扼殺在搖籃中”。也許僅僅是個巧合,現在能從“搖籃”中走出的保險經紀公司確實沒有幾家。目前,除江泰的盈利穩步增長外,大多數保險經紀公司舉步維艱。
盡管被困在“圍城”中的保險經紀公司生存艱難,但新投資者仍以成群結隊之勢試圖盡早沖進“圍城”。需要500萬元注冊資本的保險經紀公司,仍是設立保險中介機構中門檻最高的,但排隊者仍大有人在。
洗牌在所難免提及保險經紀時,人們通常會聯想到這樣一組數據:中國保險市場已經突破1萬億,保費收入每年以30%至50%的速度增長,但是通過保險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實現的保費收入仍然不足2%。而在歐美及香港發達地區市場,保費收入的70%以上則都是通過保險經紀來實現的。
這組數據顯然成了吸引投資者不畏風險、挺進保險經紀市場的一個重要依據。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郝演蘇介紹,雖然保險經紀公司普遍發展比較艱難,但仍不斷有新的資金涌入。
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很多保險公司仍在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存在盲目攬客戶的現象,不注重培育技術人才,更別提提供附加值的服務了。郝演蘇強調,“現在整個保險經紀市場處于陣痛期,肯定要有一些被淘汰出局。”
對此,業內人士持相同觀點,他們認為,由于一些投資者的盲目樂觀,洗牌在所難免。據知情人士透露,以掛靠形式開設分公司的保險經紀公司不勝其數,由此帶來的管控風險日益凸顯,目前包括東大在內的多數保險經紀公司已經在開始收縮分公司數量。
多數業內人士的觀點認為,中國保險經紀市場未來無外乎朝兩個方向發展,一是資本金充足、技術經驗豐富的保險經紀公司,可以選擇從各個業務領域出發,四面出擊,江泰就是一個成功的案例;二是以某個業務或領域作為切入點,精耕細作,做深做透,如目前在電子保險領域做得如火如荼的北京康信保險經紀公司。業內人士表示,保險經紀公司的發展最忌諱的是“天女散花”型的發展。
抽成傭金拷問三大保險經紀
本報記者 張穎
保險業從來不缺少新聞,從巴菲特被調查到格林伯格提前退休。但是,保險業無力承載這么多新聞,尤其當這些新聞來自保險業同一個領域。
2004年10月14日,這本該是個風和日麗的星期四,卻因為一紙訴訟、一次調查,將保險經紀行業推向旋風的中心。自此以后,關于保險經紀商的各類報道頻頻見諸報端。作為全球三大保險經紀商,馬什、怡安和韋萊自然成為眾矢之的。
馬什觸礁擱淺
這注定是個悲劇,就像泰坦尼克注定會沉沒一樣。當斯皮策以操縱價格、欺詐企業客戶的罪名起訴馬什后,人們發現信賴已久的保險經紀商似乎早已忘記他們存在的目的和意義。
其實,保險經紀在一些保險業發達國家早已成為保險營銷的主要形式。事實上,保險經紀的產生與發展是保險業快速發展的產物,保險經紀誕生至今已有數百年歷史。
對于保險經紀而言,主要以收取傭金為利潤的來源,各國對此又有不同規定。在英國,傭金率是由保險人和經紀人協商確定,監管機構不規定傭金率的幅度。如果投保人要求獲知保險人所支付的傭金金額,保險經紀人應及時向投保人披露。
在美國,保險經紀收取傭金的方式則截然不同。保險經紀人根據不同的險種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一般收取傭金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保險費比例支付傭金或按賠付率支付利潤分享傭金。
也許正是由于雙方協商收取傭金,給保險經紀提供了投機取巧的機會。于是,在保險經紀行業中開始逐漸流行一種抽成傭金。所謂抽成傭金是發給達到利潤或保單目標的保險經紀商的某種獎勵。有些經紀商為了獲得這筆獎金便慫恿客戶去那些價格或條款可能不是最優惠的保險商那里投保。
怡安無奈受累
“馬什保險調查僅僅只是個開始!碑斔蛊げ咴诼D法庭上如是表示時,沒有人會質疑這個“華爾街佐羅”的宣言。只是,人們沒有想到這次的調查會如此持久、范圍又是如此之廣。
對于全球第二大保險經紀商怡安而言,這更不是什么好消息。因為僅僅數周后,公司便收到了監管部門的傳票。此外,3月21日,全球最大的保險組織勞和社向兩家保險經紀商提出索賠,金額高達3.23億英鎊,其中一家正是怡安。
其實,對于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各國的保險業監管機構從未間斷過。早在1556年,西班牙國王菲勒二世就頒布了有關對保險經紀人加以管理的法令,該法令確認了保險經紀人制度,并規定保險經紀人不得在保險業務中認占份額,可見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在其誕生之初就出現了,發展至今,監管措施主要分為法律監管和自律監管。
在英國,國會于1977年通過《保險經紀人注冊法》,規定了保險經紀人的申請資格、注冊、保證金、業務范圍、基本準則、保險經紀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措施等。
在美國,各州《保險法》都有適用于管理保險經紀人的法律規定。除了聯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規定外,政府還在各州委任負責管理和監督保險業的保險特派監督官,他們有權對違規的保險公司發出警告、進行罰款,責令暫停、甚至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或許正是由于美國各州選用不同的法律規范,給保險經紀有機可乘,利用各州法律的差異尋找獲得即時利益的可能。而怡安也自然成為馬什之后,監管部門特別照顧的對象,從斯皮策到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無一例外地開始調查怡安。
韋萊黃雀在后
有人不幸自然也有人幸運。在斯皮策高舉肅清全美保險經紀旗幟之初,全球第三大保險經紀韋萊毅然決然地推出了美國業務市場。作出上述決定的人是被英國廣播公司稱為“將韋萊從睡夢中喚醒”的韋萊集團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喬(JoePlumeri)。
而對于喬毅然放棄美國業務的舉動,英國廣播公司認為,盡管此舉讓韋萊保險損失了近8000萬美元的財政收入,但喬卻因此保護了韋萊集團的聲譽。
與此同時,韋萊并沒有因此停滯不前。事實上,喬的雄心壯志也不僅僅是保住公司的清白。自斯皮策著手調查馬什起,韋萊便開始其擴容計劃,該公司先后兼并了多家小型保險經紀公司、代理商,并將一些馬什的舊部收入帳下,為其將來參與市場競爭招攬人才。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3月25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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