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成立
本報訊記者陳鶯報道:3月22日,羅氏診斷中國區總裁王文雄被上海靜安區法院刑庭一審判決為“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成立,與此同時,羅氏診斷發表聲明稱,該案件完全只是針對王文雄先生的個人行為,沒有任何對羅氏診斷作為一個公司的指控,目前該公司是由去年8月上任的陳壁榮擔任總經理。而廣東天俊律師事務所律師樊華則稱,“公司企業人
員受賄罪”在司法實踐中并不多見。
樊華稱,“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往往出現在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中,容易與“受賄罪”相混淆。他認為,從王文雄受賄金額達人民幣230萬元來看,8年的有期徒刑并不重。
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經銷商向廠家行賄已是業內的潛規則。羅氏診斷產品在中國的銷路一直比較好,代理商為了爭取代理權及低價不惜行賄。他認為這次事發可能源于分贓不均。該人士坦言,作為世界500強企業的中國區總裁,其年薪收入達到30萬美元,因受賄230萬元被判刑實在“得不償失”!
據了解,羅氏診斷作為羅氏集團兩大業務部門之一,成立于1968年,自1998年羅氏與德國寶靈曼公司進行合并之后,兩個公司的診斷力量得以加強。2000年,羅氏診斷與AVL公司的儀器部門進行了成功的合并,其逐漸發展成為診斷領域領先的醫療保健信息提供者。王文雄任職期間,1993年羅氏診斷(上海)全年的銷售額僅2000萬元,到2003年突破6億元,2004年則達10億元。
(曉航/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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