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首例無證出租 屋主逃稅被判刑案辦結
本報訊記者 黃宙輝 通訊員 王凌報道:記者近日從廣州市地稅局了解到,海珠區南洲街某出租屋主黃某,因出租臨時商鋪不辦理任何證件偷逃稅款兩萬余元,被海珠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據悉這是廣州市首例因出租“黑商鋪”而被判刑的案件。
據了解,稽查人員在近期配合海珠區公安局開展聯合調查行動中發現,出租屋主黃某伙同他人租用海珠區南洲街某地段地塊,在沒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情況下,建設臨時商鋪和廠房后出租,承租這些商鋪的經營者也沒有辦理任何證照。黃某在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間,取得商鋪租金收入34萬元,并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其全部租金收入均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租房產綜合征收稅合計近4萬元。
對于黃某涉嫌構成偷稅罪的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將其移送司法機關,司法部門以偷稅罪起訴黃某,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黃某在2003年6月至12月期間,偷逃營業稅款、城市維護建設稅、出租房產綜合征收稅合計共20383.11元的行為,判決黃某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
目前,廣州市“城中村”有大量臨街空置地塊被個人或集體承租并建成商鋪出租,其中有不少屬于無證經營的黑商鋪,存在比較嚴重的偷逃稅款現象。廣州市地稅局表示,今后將繼續不遺余力地開展清查漏登漏管戶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逃稅款行為。(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