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十屆三次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企業優化信貸結構,改進金融服務,支持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民營企業已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一支重要的生力軍。然而,金融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并不強勁,由于目前社會信用環境較差,各金融機構都將目光轉向了大中型優質客戶市場
,大部分民營中小企業仍處于正規融資的邊緣化,這與快速發展的民營企業形成強烈的反差。對此,各商業銀行要轉變觀念、打破常規、創新思路,大力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
但是,中小民營企業客觀上存在著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低、收益水平有限和信譽度不高等問題,各商業銀行對開展此項業務的積極性受到制約。由于中小民營企業管理不規范,相當一部分企業的財務管理十分混亂,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往往不能真實反映其經營狀況,影響了銀行向其發放貸款的決心和信心。另一方面,目前各商業銀行沒有對中小民營企業建立相應的評級、授信標準,使其與大型企業在同一標準下進行評定,影響了民營企業各項指標的客觀性、準確性。如目前信用等級評定體系主要是從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和發展前景四個方面進行評定,它對已發展到一定規模、經營狀況較為穩定的大型企業較為有效,對中小民營企業限制較大。還有就是開展中小民營企業信貸業務成本較高,影響了商業銀行開展此項業務的積極性。
怎樣開拓中小民營企業的信貸業務呢?首先,要建立以企業現金流量為核心的信貸審查機制。凡欲與銀行建立信貸業務的企業,在對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核定等必要手續的同時,重點考查企業的現金流量,簽訂業務辦理承諾書,成為企業的主辦銀行。只有這樣,企業需要融資時才能得到銀行提供的信貸支持。其次,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由于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多為臨時性資金需要,時效性要求較高,目前商業銀行層層審批的機制,手續較為繁瑣,即使審批完畢,市場機會也已經喪失。因此,各商業銀行對基層行必須下放授權,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第三,采取按月或按季歸還等靈活多樣的還款方式,以減少企業每次還款壓力。企業的現金流量是貸款歸還的第一來源,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可根據其在銀行的現金流入情況和存款余額,采取每月平均歸還的方式。第四,存貸掛鉤,以企業的現金流入量和日均存款量作為發放貸款額度和決定利率水平的重要依據。這樣就能促使企業在主辦銀行提高業務占比和存款額度,加強與銀行的業務關系,從而使銀行獲得企業更多的現金流入和存款,同時也能為銀行創造更多的中間業務收入。第五,建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信貸考核機制。一方面,要對基層行及信貸人員加大獎勵力度,提高其開拓此項業務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要加大責任追究機制,從而確保信貸資金的流動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隨著我國民營經濟的迅速崛起,大力發展中小民營企業信貸業務,既能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又能為商業銀行帶來較高的經營效益,可以達到一舉雙贏的效果。
本報特約評論員 許建軍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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