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黎巴嫩國內的政治局勢和黎敘關系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僅就黎敘雙邊關系重要部分的經濟關系做一初步探討。
歷史背景:
自黎巴嫩和敘利亞各自獨立以來,這兩個國家就選擇了迥異的經濟發展模式,經過多
年的發展,兩國的經濟結構截然不同。
從一開始,敘利亞就采取由國家嚴格控制的匯率體系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對于資本流動的嚴格限制。而黎巴嫩則實行了自由匯率政策,對于資本流動并沒有過多的限制措施。事實證明,敘利亞的貨幣政策選擇最終導致了大規模的資本外逃,而黎巴嫩的貨幣政策強有力的推動了其經濟發展。
同時,敘利亞的公共部門主導了其投資和經濟發展進程,這注定了其經濟的高度計劃模式。而黎巴嫩的自由經濟體系主要依賴于私人投資,總體上說,私營部門在黎巴嫩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兩國的經貿部門發展也大不相同。敘利亞的工業化政策過于強調通過進口替代和促進出口從而積累大量的官方外匯儲備,這種政策的結果就是絕大多數的進口產品關稅很高,奢侈品的進口關稅更是禁止性的,進口融資也主要由國家控制,其工業部門處于過度的保護、補貼和國家控制下。
與其自由匯率制度相適應,黎巴嫩的外貿政策正好與敘利亞相反。除了極個別的產品由國家經營外,黎巴嫩對于進口和進口融資沒有特別限制,其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部門進行。黎巴嫩對于進口的高度依賴解釋了其高居不下的貿易赤字,但服務出口和資本流入有效抵消了黎巴嫩的經常項目赤字。因此,黎巴嫩貿易的不平衡狀況并沒有導致對于其國際收支狀況的擔憂。盡管有工業家呼吁政府保護進口替代部門,但是,黎巴嫩并沒有采取進口限制或加稅措施。由于黎巴嫩國內市場競爭激烈,因此,一個完整的工業體系基礎從來就不是黎巴嫩政府的目標。實際上,在黎巴嫩工業化過程主要是私營部門進行的,官方并沒有意愿鼓勵工業化。由于黎經濟主要依賴服務業而不是工業的發展,政府從來也沒有形成一整套促進工業發展的基本政策。
黎敘之間的經濟聯系就是在上述歷史背景下漸行漸遠的,這也解釋了為什么盡管兩國都想在貿易、工業和服務業等部門尋找共同利益,但最后都以失敗而告終。
黎敘之間的經濟協議:
總體來說,黎敘之間過去并沒有形成能夠促進兩國經濟共同發展的互補關系,已有的經濟協議主要是規范雙邊貿易,確定貿易商品的適用稅率,而且過于注重短期政策,缺乏戰略眼光,也沒有根據兩國和地區經濟形勢變化及時做出調整,對雙邊關系中的重要問題僅僅提供了部分和暫時的解決方案。在雙邊經濟關系的發展過程中,僅以下幾個協議對于兩國經濟產生過重要的影響。
1945年黎敘關稅同盟協議
1945年的關稅同盟協議是黎敘各自獨立后訂立的第一個重要的雙邊協議。在這之前的對諸如海關、國家壟斷、郵政和電訊服務、港口機場、以及國家安全等政府機構的管理上的有關協議都是基于在法國委任統治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1945年的協議真正消除了兩國之間的貿易壁壘,建立了對于外國進口產品的統一關稅稅率,確定了對于兩國國內產業進行保護的相似的政策措施。在其實施的早期階段,該協議也導致了兩國之間的某些不平衡和緊張關系。
?兩國之間的商品貿易不平衡有利于敘利亞,這主要是由于敘利亞擁有大量的農產品貿易盈余和一個門類齊全的受到國家保護的工業體系。現在看來,當時黎巴嫩片面要求兩國之間的貿易平衡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既然黎巴嫩已決定采取優先加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那黎巴嫩對其任何主要貿易伙伴肯定會有巨額的貿易逆差,這一點也為后來的事實所證明。
?兩國并沒有采取統一的關稅和進口措施。黎巴嫩反對對于進口產品征收高額關稅,而敘利亞則認為過度的進口會抽干其國家資源。
?兩國采取了不同的工業化策略。敘利亞傾向于由國家提供補貼和保護性關稅支持其工業發展,而黎巴嫩對于工業則幾乎沒有什么國家支持。
1948年,黎巴嫩采取了靈活的匯率制度,其貨幣實現了自由化。這導致了大量的資本由敘利亞流向黎巴嫩,也使得兩國之間的緊張關系進一步升級。1950年底,很明顯的,兩國政府已經不可能彌合由于各自實行的不同經濟政策所帶來的巨大分歧,他們也無法找到能夠照顧雙方利益的其他方案,因此,1945年的關稅同盟協議徹底結束。
1953年經濟協議
黎敘于1953年簽訂的經濟協議雖然經過了1968年的修訂,但至今仍然有效,該協議所管轄的范圍也比以前的協議更廣泛。
?兩國對于原產于各自國家的一部分農產品、動物產品和工業品等的進出口免收關稅和其他費用。
?兩國對于協定中列明的一部分產品征收統一的最低關稅。
?兩國對于從第三國進口的農產品和動物產品征收最低關稅,此舉皆在保護兩國的國內相關產業。
?兩國采取便利化措施以簡化產品和人員過境手續。對于個人及其攜帶品的過境免收任何稅費。
該協議的1968修訂案確定兩國商品貿易適用更低的關稅稅率;確定1953年協議中原產地標準的當地增值部分不低于40%;確定由兩國的卡車均分兩國之間的過境陸路運輸量。黎敘1953年經濟協議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對于從第三國進口的部分特定產品,兩國實行統一的關稅措施。
1955年經濟同盟框架協議
該協議的藍圖比過去的已執行的任何協議都更加突出地反映了20世紀50年代中期兩國經濟關系框架中的共同利益。建立經濟同盟的建議是由敘利亞在黎巴嫩于1948年改行自由和靈活的匯率制度后提出來的。由于貨幣和金融政策上的分道揚鑣,敘利亞堅持兩國間的關稅同盟已經沒有理由繼續下去,同時要求建立一個更廣泛的經濟同盟。但是兩國之間沒有最后達成任何經濟同盟協議的失敗情緒也終結了1950年的關稅同盟協議。
在經濟同盟的最初談判階段,兩國就一下方面達成了基礎性協議:
?兩國間人員和資本的自由流動。
?兩國間產品和第三國進口品的自由流動。
?兩國公民在同盟內自由擇業、就業和居住的自由。
?兩國保護公民在同盟內獲取、贈與和繼承財產的自由。
?兩國確保交通和過境運輸的暢通無阻,以及使用交通工具、港口和機場的自由。
此后,黎巴嫩政府堅持兩國實行共同的自由匯率體系是建立此種經濟同盟的先決條件。框架協議的草案定義了兩國建立經濟共同體所要達成的有關金融、財政、商業及法律的框架:
?兩國建立關稅同盟,實行統一的關稅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兩國協調其進出口政策及與第三國進行貿易協議談判的立場。
?兩國實行共同的經濟和勞工政策、協調其對于工業、商業、不動產及資本流動的稅收政策。
?兩國協調其貨幣和財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匯率制度:
黎巴嫩方面的立場是,如果允許資本在兩國間自由流動,那么兩國應該取消外匯管制,而且兩國貨幣的兌換率應該由市場自由決定。
敘利亞方面的立場是,兩國各自的匯率體制應該得到保留,兩國貨幣的兌換率應保持在一個固定的水平上,兩國的貨幣政策取向應致力于建立相似的信用條件。
2、港口和過境運輸:
對黎巴嫩來說,對于港口和過境運輸的國家干預是不可接受的,而敘利亞政府向港口建設投入了大筆資金,因此敘利亞政府更樂意看到有更多的海上航線經過其港口。
3、海關管理:
黎巴嫩同意實行統一的關稅及有關法律法規,但不同意敘利亞提出的對邊境的各出入口實行統一的海關管理。
4、貿易政策:
兩國都認為關稅和其他稅收減免可以促進雙邊貿易,同時同意實行統一的出口稅收政策。但黎巴嫩認為對于進口的控制是不可接受的,而敘利亞出于貿易平衡的考慮堅持認為進口控制是必須的。
由于有關經濟同盟的談判破裂,兩國間的經濟關系仍然由1953年的有關協議管轄。
在兩國有關經濟同盟框架協議的談判中浮現出的有關問題反映了黎巴嫩和敘利亞對于各自經濟發展戰略的不同判斷。敘利亞的經濟發展主要依靠農業和工業,而黎巴嫩主要依賴于服務業。黎巴嫩的銀行保密法致力于吸引更多的外資,其相對自由的貿易政策鼓勵進出口。同時,黎巴嫩重視發展旅游業,因此,是否融入阿拉伯經濟體系對其經濟的影響有限。
最后,就像黎巴嫩人這樣描述他們自己一樣—“黎巴嫩是商店、旅館和書店之國”,黎巴嫩對以放棄自身的經濟自主權,而換取其他國家對其的互惠政策并不感興趣。黎巴嫩真正關心的是其與其他所有國家在經濟上都保持良好的關系。
(信息來源:駐黎巴嫩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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