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武俊
在剛閉幕的十屆三次人大上,個稅法成了熱點話題之一。為什么個稅法值得我們關注和期待?首先個稅法的制定和個稅起征點的醞釀提高,是對民意的積極回應,是稅收立法踐行“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值得注意的是,現行稅收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對納稅人權益的“傲慢與偏見”。尤其是1992年頒布的現行《稅收征管法》在立法上帶有濃郁的行政本位
色彩,對稅務機關的權力與納稅人的權利的規定明顯存在失衡狀態。稅收立法應當變稅務機關本位為納稅人本位,淡化稅法的行政管理色彩,使稅法真正成為納稅人的權利宣言和權利法案。
其次,個稅法的制定和個稅起征點的醞釀提高,也是調節社會貧富差距必要的立法對策。
相關統計資料也顯示,最近幾年來我國貧富差距呈拉大態勢。因此,有必要通過包括個稅在內的機制有效遏制不合理貧富差距,合理兼顧效率與公平,更好地統籌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和利益要求,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個稅是調節公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現行起征點明顯與調節貧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按照現行的起征標準,工薪階層反成了個稅繳納的主體。相對于高收入人群來說,這是不公平的現象。從1980年開始實行的800元個稅起征點,時至今日仍然沒有統一提高,這樣的起征標準和個稅制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要求了,也難以體現公平稅負。此外,人們的收入來源也從單一職業的勞動收入,多樣化為勞動收入、兼職收入、投資收入等并存。800元的個稅起征點已經難以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據了解,個稅的65%都來自工薪階層,本該以調節個人收入、平衡社會財富等為主要目的個人所得稅,已經越來越有些誤入歧途了,難怪社會輿論對改革個稅征管體制和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越來越高。
此外,個稅法的制定和個稅起征點的醞釀提高,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稅收是一個國家不可或缺的利益調節手段,稅負不公、社會貧富差距過大,必然激發社會不同階層、不同利益主體的矛盾和沖突,與時俱進地提高個稅起征點、制定公平科學的個稅法,有利于從個稅征管層面有效調節社會貧富差距,化解社會的利益沖突,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沖突,實現良性的利益博弈和均衡的利益格局,進而實現社會的和諧。
可見,公平、科學的個稅法當然值得我們納稅人期待和關注。
(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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