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從爭論走向前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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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2日 11:02 上海證券報 | |||||||||
一個被學術界呼吁了多年、金融界盼望了多年的創新業務------資產證券化終于走向了前臺。資產證券化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結,一方面實現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 北京消息 春分剛過,孕育了多時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終于"破
一個被學術界呼吁了多年、金融界盼望了多年的創新業務,終于從爭論走向了前臺。 為兩個市場搭橋架路 猶如一道橋梁,資產證券化通過其巧妙的設計和獨特的運作方式,將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聯結,一方面實現銀行信貸風險"減壓",另一方面,在為資本市場增添交易品種的同時,為市場輸送源源不斷的資金"血液"。 作為一種重要的創新產品,資產證券化將信貸資產轉換為可在資本市場上交易的證券,能夠連接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改善銀行流動性,提高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從而促進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的協調發展。 其實,對于我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對接,早已是相關部門研究的重點。而近期資本市場中已經開始進行的諸如證券公司發行債券等嘗試,更可見相關部門解決這一問題的決心。但是,這些措施還不能從根本上實現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內在關聯。 民生證券研究所所長袁緒亞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在這些業務之外,實現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對接的一種好形式。它可以通過信貸資產的各種產品形式實現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內在聯系。從資產實體上看,信貸資產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資產,包括住房抵押貸款、項目貸款等。從產品的形式上看它是證券資產,是可以脫離銀行體系之外進行廣泛流通的金融證券。從可交易的平臺看,它即可在銀行銷售體系內以銀行客戶為對象進行發售,也可在證券交易系統進行交易買賣。從投資群體看,它即可是機構投資者,也可是社會大眾投資者。通過這樣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就在多層面上達成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系。 中國銀河證券苑德軍博士則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對資本市場發展的積極作用顯而易見:其一,它為籌資主體提供了一種融資成本相對較低的新型籌資工具,可以使籌資主體利用銀行信用以外的證券信用籌集資金;其二,可以豐富資本市場結構。信貸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為資本市場提供了新的證券品種,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無疑會豐富市場的金融工具結構,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形成;其三,信貸資產證券化需要多種類型機構和多種制度組合而成的制度體系,而這些機構的設立與發展和制度環境的構建,對提高資本市場的規范化水平會發揮積極作用。 開行建行分別試點 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協調工作小組的安排,此次的試點由外界盛傳已久的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擔綱,兩家銀行將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 然而央行昨天并未公布兩家試點銀行的相關試點方案。目前已經獲知的消息是,開行的試點方案出自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的研究人員之手,而建行的方案很可能是由建行作為發起機構,將本行持有的一定規模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篩選集合,依法設立信托,由受托機構以上述資產所產生之現金流為償付基礎,向資本市場發售信托受益憑證,即"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此前,建行房貸部有關人士在談及建行的資產證券化方案時說,建行是國內最早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商業銀行,掌握目前為止國內最長的個人住房貸款歷史數據,在個人住房貸款標準化技術方面均處于國內領先地位,特別具備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的實力和基礎。 雖然資產證券化試點行的爭奪,最終花落開行和建行,然而國內最早進行資產證券化嘗試的銀行卻是工商銀行。 2003年4月,工行與中信、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中誠信托簽署了工行寧波市分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相關協議,該項目涉及工行寧波分行約26億元不良貸款。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處理不良資產,對工行來說是一次全新的嘗試,而這一不良資產處置項目,也成為國內商業銀行的首個資產證券化項目。 雖然最終的試點銀行只有兩家,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產品獨特的優勢,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點,資產證券化將在所有商業銀行中推開,成為商業銀行爭相嘗試的創新品種。 考驗監管能力和市場建設 然而,作為金融改革的一項全新實踐,信貸資產證券化肯定將經歷邊實踐邊摸索的"磨合期"。與此同時,在目前的監管背景和市場環境下,這一業務的推進也勢必給監管能力和市場建設提出挑戰。 袁緒亞認為,這一挑戰首先要求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做好有效對接,如產品的開發、銷售體系的利用、風險控制機制的建立等。其次,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必須在該業務方面實施統一監管。 有關人士同時指出,就目前來說,開展資產證券化還面臨著法律制度和實施環境兩大方面的障礙。法律制度的限制主要是在資產轉讓過程中真實銷售的鑒定、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定義、稅收、產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缺乏完善、規范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實施環境的障礙包括標的資產的數量和質量、資產轉讓登記、證券化產品的金融服務、二級市場的流動性等問題。因此,為保證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施,在法律制度方面,必須完善在資產轉讓、特殊目的載體(SPV)公司設立、真實銷售鑒定的會計準則、稅收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并在資產證券化實施策略方面,完善一系列市場建設,引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標準化進程。 作為該業務將來具體的實踐者,工行行長姜建清建議,應當盡快解決證券化產品的可交易性。他建議,明確資產支持證券可以采用債券和信托憑證方式,對于債券性質的證券化產品,納入《證券法》的管轄,建立資產支持證券的注冊、審批及信息披露制度,明確和簡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批程序,規范資產支持證券私募和公募發行的條件、方式。對于信托性質的證券化產品,修改《信托法》,允許特殊目的信托發行資產支持信托證書,明確信托證書的證券性質,提高信托證書的流動性。條件成熟時允許特殊目的信托發行無紙化、可集中交易的信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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