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財長就《穩定與增長公約》改革達成協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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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2日 08:01 新華網 | |||||||||
經過長時間激烈討論,歐盟25國財政部長特別理事會20日晚在布魯塞爾就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的改革達成初步協議,同意成員國在特殊情況下其財政赤字比例可以超標。 歐盟于1997年通過《穩定與增長公約》,規定歐元區各成員國的財政赤字不得超過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3%,如連續3年超標,將面臨最高達該國國內生產
根據新達成的協議,財赤比例上限為3%的規定依然維持。不過,如成員國違規,不會像過去那樣自動進入懲罰程序,而是會參考多方因素作具體分析。該協議將提交給22日在布魯塞爾開幕的歐盟春季首腦會議批準。 為平衡各國利益,歐盟輪值主席國盧森堡在此前提案中列出了十余項豁免條件,并提出只要具備其中一項,就可以不“履約”。據一位參加會議的荷蘭外交官透露,考慮到德國提出的兩德統一帶來的巨額財政負擔,新協議中默許了德國的財赤比例可“暫時”在3.5%之內。而對于主張增加科研和國防開支的法國,其財赤比例也將被允許突破3%,時限為5年。 不過,歐洲中央銀行行長特里謝在會前曾表示,如果《穩定與增長公約》被“松綁”太多,歐洲央行在未來將會考慮提高利率以降低通貨膨脹風險。 近年來法、德等歐洲大國經濟增長緩慢,財赤比例已經連續3年越過“警戒線”,本應按規定接受歐盟方面的懲罰。但由于各種原因,懲罰程序被“暫時中止”。 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幾個超標國主張放松限制,強調要充分考慮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改革現狀。但奧地利、荷蘭等國以及歐洲央行則反對放寬限制,認為應進一步加強對各國財政預算政策的監督。經過多次協商討論,去年9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修改《穩定與增長公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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