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焦艷玲報道:克隆名牌現象是國內對假冒偽劣商品嚴打之后的衍生品。如果制假者直接在服裝上貼上世界名牌的商標,將會受到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責任方面的追究,風險太高。因此,克隆名牌者幾乎都采用了大同小異的操作手法。據介紹,其先在國內將知名商標登記注冊為自己的企業名稱,然后花1萬多元港幣,委托中介機構到境外注冊登記公司。僅在香港一地,就有60余家公司名稱與夢特嬌品牌持有人雷同,而這些公司的股東絕大多數來自浙江。隨后,其讓在境外登記的公司通過委托加工、授權生產等方式,將訂單交給本
來就是自己的工廠去生產。與此同時,其在國內再申請注冊一個與該商標相似的商標圖案,隨即拿著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開始銷售自己生產的“世界名牌”。如此一來,既使消費者誤以為其銷售的就是國外的知名產品,又規避了違規的風險。“世界名牌”就這樣出爐了。
盡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但這些克隆出來的名牌不僅沒有在相關品牌的發源地進行注冊,而且也未在世界知識產權國際組織———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組織注冊。克隆品牌之所以在我國存在,是因為其正好處于我國《商標法》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之間的交叉空白點上,從而使其有了可乘之機。
上海市工商局商標監管處的邢冬生處長說,我國對商標保護、企業字號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等單一行為,都有明確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但不法分子將分別注冊后的單個圖形商標、中文商標、英文商標組合起來使用,卻沒有相關的條款規制,從而造成工商部門查處難、認定難、處罰難。因此,加強立法、完善法規是防范和制止克隆名牌現象的關鍵所在。
事實上,愈演愈烈的克隆名牌現象,早已引起了我國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來自國家工商總局的消息說,現行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年內將有望上升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其將嚴格限制用企業名稱克隆名牌,工商部門將獲得遏制和打擊克隆名牌的有效武器。
《市場報》 (2005年03月22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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