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承認矛盾 重新肯定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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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09:16 中國經濟時報 | |||||||||
爭鳴 曉亮 要敢于承認我國社會存在包括勞資矛盾在內的各種矛盾 我國社會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別還處在轉型時期。初級階段的含義就是不發達的社會主義。按照世界對發達社會和發展中社會的標準,我國經濟社會盡管發展得很快,
那么,我國社會究竟有哪些基本的矛盾呢?我的看法至少包括這樣三個方面:⑴地區、部門、城鄉、人群之間因收入差距擴大而產生的矛盾,似乎可簡稱為分配不公的矛盾,包括就業難,貧困人口數量還為數不少的矛盾。這方面的資料近年來報刊上已談論的不少,這里不展開多講了,但是我要補充一句,這種矛盾是不可能馬上化解的,即使化解了,也不可能再回到平均主義的老路;⑵人民群眾與貪官污吏腐敗行為的矛盾,包括權錢交易,尋租,違法行政,侵犯群眾利益等直接矛盾。這方面的情況報刊上常有揭露和報道,其普遍性和嚴重性是不能回避的,這種腐敗不僅表現在各級政府官員中,也表現在國有經濟、事業單位內部;⑶私營企業內部的勞資矛盾,即存在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中的矛盾。廣義地講,公有制單位公方與私方的勞動關系也是一種雇傭關系,要通過簽訂合同、契約的方式來確定。或如列寧所說,在新社會,全體公民將成為國家的雇員。雇傭不是貶義詞,雇傭勞動的本意就是工資勞動。勞動關系中矛盾,如果不愿稱為勞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矛盾,也可以稱之為公私矛盾。 這里我所以把私營企業內部的勞資矛盾視為我國社會的基本矛盾之一,乃是因為它屬于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經濟制度中的矛盾,它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即只要有這種生產關系,就具有這種矛盾。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資料,到現在全國私營企業已經發展為370萬戶,雇傭職工起碼在四五千萬人以上,比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對資改造前的資本主義工商業數字,不知超過了多少倍。且不說這還僅僅是注冊為私企的數字,不包括其他類型的企業,以及根本未注冊的地下私企。這種勞資矛盾明顯地表現為對立面的統一,誰也離不開誰。能說它不是基本矛盾嗎?不能。 現階段公私、勞資矛盾的性質和表現 總體上判斷,由于我國社會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式人等的社會關系屬于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的分工合作關系、和諧相處關系,大家都是社會主義建設者,因而不論公私矛盾還是勞資矛盾,一般都不嚴重、突出,都屬于人民內部矛盾,都可以通過正確的方式和政策來調節和化解,不至于發展到劇化、對抗的程度。只有少數敵我性質的矛盾才要通過專政的方式解決,但這是例外。 我國社會各種矛盾同以往社會以及資本主義國家的矛盾相比,既有特殊性,又有共同性。實事求是地研究這些矛盾的特性和共性,應成為哲學社會科學的任務之一。 我國現時公私矛盾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公私不平等,公方往往為強勢,有政府背景,私人這一方往往為弱勢,加上法制不健全和不完善,或不依法行政,難免造成對群眾的正當權益的侵犯,使問題很難合理合法地解決。 至于勞資矛盾,近些年來主要表現在業主嚴重侵害職工權益,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包括延長工作時間,拖欠工資,剝奪和限制工人自由,等等。一百幾十年前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描寫的那時英國工人階級的悲慘狀況,在現時的我國都有。盡管這是少數私營企業的行為,但也夠普遍的,特別是在建筑企業和地下企業中。地下企業指沒有注冊的企業,包括非法開采的小型礦山等。 怎樣看待這些矛盾的性質和特點呢?還是前面那句話,這里既有我國的特殊性,也有世界上的普遍性。或許,發達國家還要少。因為經濟發達以后,通過工人階級的斗爭,資本家也認識到不能再以殘酷剝削的手段來獲取絕對剩余價值了,轉而依靠改進技術,改變管理方式,提高勞動生產率的辦法,來獲取絕對剩余價值了。 “公私兼顧,勞資兩利”是現階段處理矛盾的基本原則 怎樣處理這些矛盾呢? 還是鄧小平同志那句話,“發展是硬道理。”只有發展了經濟,把蛋糕做大了,才好公平分配。因此,“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必須堅持,不能變。或者說,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我國在現實中存在的各種收入差距問題,只有在發展經濟中逐步解決。主要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稅,實行轉移支付。有些差距,在近些年還會擴大。即使將來縮小了,也不會再回到平均主義的分配的老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必然按各個要素在價值創造中作出的貢獻分配,這樣才能優化資源配置,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另外,鑒于大量的矛盾是公私矛盾,勞資矛盾,我覺得很有必要重新提出“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原則,作為處理這種類型矛盾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公私兼顧,勞資兩利”是建國初處理這些矛盾的基本原則,是寫進《共同綱領》的,曾經極大地促進了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如果說,當時實行這些原則包含了“利用、限制、改造”的內涵,在實行了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情況下,主要是為改造服務的話,那么,在現在,則是為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了。 希望我們國家決策部門,把“公私兼顧、勞資兩利”作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基本原則重新肯定。 由于社會主義經濟是法治經濟,處理這些矛盾所遵循的具體規則、辦法,從長遠的觀點看,還要通通納入法制化軌道,使新憲法寫的尊重人權,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真正得到落實。使新的發展觀,使和諧社會的構建得以具體體現。 政府要依法行政,各個民間組織和個人也要照法辦事,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象工會組織,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利中,在調節勞資矛盾中要大大發揮作用才行。因為職工群眾是弱勢群體,只有工會代表他們說話,才有集體力量,才符合這些組織的本質。 記得1950年7月,中南局第三書記鄧子恢在中南總工會籌委擴大會上講話,提出公營企業工會的立場時說,應該與企業管理人員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基本立場一致,具體立場又有所不同。工會不能脫離“代表工人的利益”,“保護工人群眾日常自身利益”的基本任務,成為廠方的“附屬機關”(1950年8月4日《工人日報》報道)。鄧子恢的這個報告,《人民日報》1950年9月4日轉載。現在看來,鄧子恢的講話是對的,工會不代表工人群眾的利益,能發揮自己的獨特作用嗎? 去年以來,一些自稱為非主流派經濟學家,包括香港的郎咸平先生,提出關注民生,注意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是很值得重視的。當然其中也出現了否定國企產權改革,反對發展民營經濟的論調,我是不能贊同的。 我認為,改革開放的大方向必須堅持,絕對不能動搖。新的發展觀,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提法,都要體現在我們的行動中,才能變為現實。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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