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不明 缺乏信用文化環境 缺乏信用信息的共享機制 沒有有效信用監管體系
本報記者 梁 忻/文
近年來,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重要進展,出臺了關于國家和個人信用管理的許多方案。然而,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難以逾越的難題,致使社會信用體系建
設進展較慢,與社會需求存在顯著的差異。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一次強調,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這已經是《政府工作報告》第3次明確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問題。
日前,參加兩會的部分政協委員保育鈞、童石軍等在兩會期間專門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問題舉行了座談會。會議進一步取得了共識,政協委員們認為,信用缺失問題是當前影響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障礙,信用缺失的問題需要綜合治理。
會議總結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八大難題。一是政府失信,地方政府部門的短期行為是導致政府失信的主要原因。
二是產權不明,產權是信用的載體,產權混亂或者產權模糊,個人和企業不僅沒有動力追求信用、維護信用,而且故意破壞信用。信用制度應該建立在產權明確的基礎之上,市場獨立主體才能真正形成信用關系。
三是改革不到位,制度漏洞大。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計劃有失靈的地方,政府沒跟上,政企之間似乎分開了又沒真正分開,體制、政策的漏洞既多又大。失信的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且有機可乘、有利可圖。講信用的人往往吃虧,這就形成了不撈白不撈、不賴白不賴的后果。
四是缺乏信用文化的環境。濃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當中信用制度難以建立。計劃經濟是調撥的形式,因此一些企業向銀行借款的時候根本沒有想過還。社會主體普遍缺乏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守信用的思想觀念和意識。整個社會沒有真正樹立以“講信用為榮,不講信用為恥”的信用道德標準。
五是企業內部普遍缺少內部信用控制和管理制度。任何一個企業應該把信用當成財務管理的靈魂,我國多數企業內部制度建設不完善。
六是缺乏信用信息的共享機制。信息不對稱,往往導致信息的落實方上當受騙,失信方往往得手。我國社會信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比比皆是。信息不靈,政策信息導向不清楚;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程度很低,各個部門各搞一套。
七是缺乏懲罰機制。大量罪與非罪、刑事與民事之間的失信行為。失信行為是民事還是刑事說不清楚,失信者往往以僥幸的心態,社會沒有信用聯防網絡,失信者的黑色記錄得不到廣泛傳播,失信者可以換一個地方再騙人。
八是沒有建立有效的信用監管體系。我國至今為止沒有信用管理體系,政府也沒有信用監督體系,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籠統地講到信用監管的原則,《刑法》當中雖然有對詐騙等行為有處罰的規定,但很難形成明確的法律規定和約束機制。
針對這些問題,政協委員們還提出了五項對策。第一,提高政府的信用度,發揮政府在信用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建立法制政府、廉潔政府、誠信政府。
第二,通過政府的主導作用治理企業和個人的失信行為,使誠實守信成為政府的社會風氣。一是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二是認真貫徹實施《憲法修正案》,落實各項產權制度,公有、私有各有其主,股份合作各有其股,產權明晰。享受了產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追求長遠利益的穩定預期。在既保護公有財產又保護私有財產的社會里,人們對未來社會有信心才有講實話的動力,信用建設才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物質基礎。
第三,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的基本目標。現在大家都在講建立信用體系,目標是什么?中國要建立什么樣的信用社會?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能不知了了、含含糊糊。
第四,當務之急是輿論、法律并用,嚴厲懲罰失信違法的人,把法律職能建設和失信教育聯合起來,要對制假售假的典型案例進行很好的教育。
第五,加強信用立法和信用執法的問題。有關立法的問題,現在立即著手制定和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公眾信息信用數據的透明度。現在信用沒有立法,哪些是個人隱私、哪些是商業秘密、哪些是公開的信息,沒有明確界定。在信息開放方面,特別是強調和政府相關部門的信息開放,如果該開放的不開放,要追究政府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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