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忻北京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布《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正在抓緊建設,并于去年率先在北京、重慶等7個城市實現了聯網試運行,預計今年年底前實現全國聯網。
據悉,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
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指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信貸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機構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借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其他信息指除信貸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準確、完整、及時地向個人信用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個人認為本人信用報告存在錯誤時,可以向征信服務中心或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對無法按照異議人要求更正有關個人信用信息的,允許異議人對有關異議內容附注100字以內的個人聲明。征信服務中心應將個人聲明載入異議人信用報告。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金融機構查詢個人信用狀況的業務范圍:審核個人信貸申請,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審核是否接受個人作為擔保人,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審核企業信貸申請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狀況者。除貸后風險管理需要外,金融機構查詢個人信用狀況時,須獲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
金融機構越權查詢個人信用數據庫,或將查詢結果用于其他目的的,央行將責令改正,暫停或終止其對個人信用數據庫的查詢,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造成個人信用信息被竊取、篡改、毀損、滅失或泄露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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