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6日下午,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在上海市福州路666號金陵海欣大廈18樓公司會議室舉行。應到監事4人,實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事項;
一、公司200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二、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監事會對2004年度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依法運作情況等進行了監察,現就有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程序、議案事項、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了監督,認為公司在管理運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進行,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并積極根據政府部門頒布的新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結構,保證了公司的依法運作。公司董事、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均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東權益的行為。
2、報告期內,財務報告如實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真實、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
3、公司收購、出售資產交易價格合理,沒有發現內幕交易和損害部分股東權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行為。
4、關聯交易價格公允合理,與第三方交易價格相同,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情況。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05年3月16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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