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是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補貼。從廣義上來說,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等。以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為主體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構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對城鄉困難戶的生活救濟。城市的困難戶,是指無經濟來源的鰥寡孤獨和勞動能力差、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居民。農村的貧困戶,是指因缺少勞動力、資金、技術或因長期生病、天災人禍不能維
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農戶,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的老人、殘疾人、孤兒等。此外,還包括對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災民的救濟。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安置聾啞盲殘人員和孤寡老人而興辦的各種社會事業、企業,各種社會福利基金,以及各種文化、教育、體育設施。職工福利通常也屬于社會福利范圍。優撫安置是國家和社會按照規定,對法定的優撫對象,如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退休和退伍軍人及烈屬等,為保證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資助和服務,是一種帶有褒揚、優待和撫恤性質的特殊制度。
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險體系是在傳統計劃體制和低收入水平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其主要特點是: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窄,保險費用來源單一,個人保險意識淡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管理和立法工作滯后;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的營運辦法落后,難以解決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等。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競爭機制的引入,社會風險日益增大,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另外,據估計,我國現有60歲以上老齡人口約1億人,預計到本世紀末達到1.3億人, 超過總人口的1/10以上,將進入“老年型”人口國家。人口老齡化將成為影響社會經濟安定的重大問題。因此,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對于深化改革,保持社會穩定,發展市場經濟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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