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務部15日稱,自今年3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對在此期間主動離境的即將到期但目前仍屬合法的中國朝鮮族和前蘇聯韓僑,允許其在離境6個月后再次入韓就業,并將其列入“雇用許可制”求職者名單;即使是非法滯留者,如在此期間主動離境,也允許其在1年后再次入韓務工,并免除罰款;但對未主動離境的非法滯留者將嚴肅查處,并在今后5年內不許其再入境。
目前,在韓合法居留的中國朝鮮族和前蘇聯韓僑如要離境,應持護照和機票或船票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請,取得蓋有“出國確認”印章的出境確認書并回國后,將該確認書交給韓國駐中國和俄羅斯使領館,即可直接獲得就業簽證。
(信息來源:駐韓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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