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16日在此間表示,招標投標法實施五年來取得很大成效,平均節資率為10%至15%,但招標投標過程中仍然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國家將采取六項措施加以解決。
馬凱在紀念招標投標法實施五周年座談會上說,目前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絕大部分都執行了招投標制。但招投標活動中的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屢禁不
止,少數領導干部通過打招呼、遞條子甚至強行指定等方式,插手和干預招投標。
馬凱表示,發展改革委將繼續與有關部門通力合作,進一步采取措施,健全招標投標制度、完善機制、強化監督、規范行為。
——完善配套法規。研究制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改變目前有關配套規則存在的效力層次不高且交叉重疊、招投標當事人不便遵照執行的情況;
——抓好法規清理。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上位法規定,擅自設置地區封鎖、行業保護條款的,要通過法規規章備案審查程序予以糾正;
——拓寬招標領域。對經營性、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以及具有壟斷性的項目,逐步推行項目法人招標制;
——強化監督機制。進一步理順招投標行政監督體制,從制度上和機制上懲治和預防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的腐敗現象;
——培育行業自律。盡快完成跨行業、跨地區的全國性招標投標協會的籌建登記,逐步構筑起在統一平臺上的招投標自律機制;
——加強部門協調。建立招投標部際協調機制,通過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促進招標投標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策統一,防止政出多門。
作者::劉錚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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