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批評反壟斷法出臺慢:不宜由行政部門起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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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13:22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認為不宜由行政部門主持起草 據新華社電 無論對民營企業家這一群體,還是對中國經濟發展的整體而言,《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非公經濟36條”)的正式出臺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標志性意義。這是新中國成立55年來第一部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主題的中央政府文件。重要的是,這一文件再次以國家政策的形式,把非公有
難邁行業門檻皆因政府部門職能錯位 全國工商聯的新近調查顯示,民營企業主要分布在農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筑業、商業等15個行業。從調查數據來看,民營企業主要集中在第二產業(79%)和商業類第三產業(20%)。經過長期的發展,民營企業已經成長出許多在國內國際市場中頗有實力的知名大企業,在新一輪的經濟增長中,不少民營企業準備進入,或者已經進入鋼鐵、汽車、微電子等技術和資金密集型行業。但這方面的進入通道仍然不通暢,很多行業的準入門檻過高,行業限制仍然很大,特別是在鐵路、電力、石油、電信、民航等國有壟斷行業。事實上,我國很多所謂的壟斷行業,如民航、石油等實際上并不屬于自然壟斷,而是通過行政命令形成的。一些行業之所以長期對民營企業緊閉大門,主要是因為許多政府部門職能錯位,直接參與到某些行業的經營當中,由此導致對這些行業的壟斷以維持高額的利稅來源。壟斷導致進入不充分,有效供應不足,價格向上走,也使一些壟斷行業成為經濟發展瓶頸,如水、電、收費公路、地鐵等行業。顯然,這是一種帶有濃重行政干預色彩的壟斷。而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壟斷行業,也就必然意味著對行政性壟斷的突破。 《反壟斷法》不應由行政部門起草 早在10多年前,我國就開始醞釀《反壟斷法》;2000年以來,要求該法出臺的呼聲更是日益高漲。但迄今為止,這部有“市場經濟憲法”之稱的法律仍停留在“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階段。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界對涉及反壟斷的一些原則性和方向性問題一直爭執不下。前不久,甚至還傳出了幾家政府部門爭奪《反壟斷法》起草權的傳聞。既然制約行政性壟斷是反壟斷立法的主旨,恐怕就不宜由行政部門充當立法起草和將來執法的“主角”。 助推出臺民企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盡管“36條”明確提出要在8個方面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但目前在操作層面上,還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比如一些項目的行政審批達幾百項。一個項目的審批往往需要3~5年,這期間市場將發生很大變化。就此而言,“36條”應當有助于推動各部門、各地方出臺民營企業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要有資本金融市場配套政策跟進 針對“民企進入壟斷行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說法,此間有關專家表示,國企改革中國資流失的原因,一是法制不健全;二是操作不規范,內部人控制;三是地方政府官員“同意”。事實上,“非公經濟36條”的大體框架在十六大已經明確,但壟斷行業內強大的國有資本才是民營企業進入的最大障礙。在地方政府掌握的領域,各地的開放態度又有不同。在廣東,國企可進入80多個行業,外企可進入60多個,民資僅可進入40多個。由此看來,在政府主導型的市場中,處于國資和外資夾縫中的民營企業,僅僅依靠一項政策還遠不能披荊斬棘,F實中的壟斷行業進入障礙,需要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的配套政策迅速跟進。(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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