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下發文件 董事長須對客戶資產安全承擔第一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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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08:15 上海證券報 | |||||||||
北京報消息 中國證監會最近下發《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經營承諾書》,要求各證券公司選聘的高管人員如實填寫。《承諾書》對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合規負責人分別提出了誠信經營的新要求。 據介紹,《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4號)規定了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備案制度,要求有關證券公司自作出高管
《承諾書》除規定了適用申請高管職務任職備案所有人員的通用承諾條款外,還根據高管人員職務的不同,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特別承諾條款。如董事長必須承諾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客戶資產的安全性承擔第一責任、尊重獨立董事的職權、接受監事會的監督;總經理必須承諾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客戶資產的安全性承擔領導責任,杜絕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委托管理的資產及客戶托管的證券等行為;財務負責人必須承諾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制止和抵制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賬外設帳的行為,制止和糾正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 據悉,在新的《承諾書》下發后,原《關于實施<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4]129號)附件一《申請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察談話工作底稿》中關于擬任董事長誠信經營承諾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經營承諾書的要求被證監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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