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駐佛山記者歐陽媚峰當你發現以35元一尺的價格買來的布料,在市面上只賣18元一尺時;當你拿著交易所得的匯票來到銀行,卻被告知這是假票時;當你躊躇滿志地拿著交易合同想要去履行時,卻發現找不到合同的履行人……這些都在提醒你,經濟詐騙者光顧了你。經濟犯罪目前已經成為公司、企業的頭疼問題。一些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經多年慘淡經營,初見效益,卻因一次疏忽被騙而陷入困境,甚至面臨破產和倒閉。由佛山市南海區工商聯與南海公安局主辦、桂城商會承辦、《民營經濟報》佛山站協辦的“民營企業如何防范
金融詐騙與內部犯罪宣教會”,于今天在桂城街道辦召開。佛山市南海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教導員吳健華就民營企業如何防范詐騙、侵占等經濟犯罪的手段、特點,向在座的200多名民營企業家們作深刻的闡述。并就如何防范作詳細的講解,介紹一些具體的措施。
[案件故事1]
“媒”婆狡詐需防范
陳先生是個開布匹商行的老板。一天,一個自稱武漢某某高科技公司的人打電話給陳先生,稱專門生產一種復合防化布料,是軍用高科技產品,在民用、醫療方面也大有市場,并想在南方找一個總代理。陳先生當時說要考慮考慮,對方就說可以的話就幫我們代理一下。過了不久,突然有一間醫療器械公司打電話來找陳先生說,聽說你們有復合布料出售,價錢怎么樣?陳先生聽了也覺得很奇怪,怎么還沒代理就有人要貨?可是,既然有人要就跟武漢聯系試試。武漢方面當即就說,已經有一批在廣州火車站倉庫。于是陳先生就帶了醫療公司的人去看貨。看貨后醫療公司說要這些材料,并馬上下了定金一萬元。陳先生雖然有些詫異交易的過分順利,可在利潤的驅使下還是馬上買了這批貨。但當陳先生通知醫療公司來提貨時,醫療公司卻說不要,這時陳先生才意識到被騙了。問題出在價格上。陳先生與武漢的進貨價是31元一尺,醫療公司與陳先生定好的價格是35元一尺,但這些材料在市場上的價格最多也就18元一尺,其實該醫療公司跟武漢是一伙的。
[點評]
其實只要陳先生打聽清楚這種貨物的市場價位,又或者認真查實對方的身份,這樣騙局是可以識破的。
[破局高招1]“火眼金睛”破騙局
“蒼蠅不叮無縫的雞蛋”。吳健華告知,被騙者被騙,并不是因為騙子有多聰明,而是因為被騙之人太大意,對自己或公司的財產沒有形成主動保護意識。經驗之談簽合同時要仔細慎重,把好關,每個條款都弄清楚,由經驗比較豐富的人員操作,或有律師參與。盡量在合同上注明:當發生糾紛時指定由南海法院或佛山法院審理。資金出入和簽字蓋章時把好關。在收到支票或對方簽收貨物的時候,也要看清楚支票及簽收單的蓋章、字體是否清晰工整(因為稍有差錯、不清晰,銀行就會退票,對方就會不認帳);預付貨款、落訂金時小心謹慎。這樣騙子就鉆不到我們的空子,反可以揪出狐貍的尾巴。
[成功例子]
順德一家公司接到一自稱江蘇公司的鋼材訂單,不久該建筑公司就帶著合同書來鋼材廠簽訂協議。鋼廠負責人在反復仔細閱讀合同后,發現落款處簽名和章印都有些模糊,其他條款細節也有不合理處,于是將合同由律師帶到有關部門驗證,結果發現是一家“皮包”公司。騙局被拆穿,騙子見機不妙,只得逃之夭夭。
[案件故事2]
“偷龍轉鳳”伎倆平常某公司急需一種貨物,卻一時找不到貨源。有一張姓男子打電話給公司的李經理,稱有某種貨物供應,并給出了一個十分誘人的優惠價格。李當即同意進貨,但對方卻要求當事人要先辦一張匯票,傳真給他,說要證明該公司有資金實力(或有誠意)才發貨。在收到匯票的傳真件后便克隆一張一模一樣的匯票,然后佯稱已發貨,并來到當事人公司要求驗真票提貨。就在驗真票的時候,用克隆的假票偷換了真票,把假票給了李經理,再推說明天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點評]
吳健華說:“騙子的伎倆其實很簡單,就是利用對方急于求成的心理,趁隙而入。”還有一件類似的案例。疑犯向當事人購貨,并稱要用匯票結算。到了當事人公司后,當事人要求驗票,于是疑犯便帶當事人到銀行驗票,結果票是真的。驗過票后,疑犯則要求當事人把票先還給他,待裝完貨后再把票給當事人。但當裝完貨后,疑犯則將一張克隆的匯票給了當事人。一個是騙票,一個是騙貨,都是在當事人大意的情況下被騙子愚弄的。如果當事人不為眼前利益所動,冷靜思考的話,這些詐騙案件是可以防范的。
[破局高招2]“金蟬脫殼”亦難逃
“加強對貨物的跟蹤是很重要的。”吳健華說:“從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有很多當事人就是對財物跟蹤不到位而‘中招’,因此,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我們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財物,在貨款(貨物)沒到手之前,貨物(貨款)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接著他又舉了一個本地的例子:南海一個公司與高州一公司簽定合同,南海公司送貨給對方,并約定分期交貨,貨到付款。當南海公司將貨送到當地后,要求對方出示付款憑證或依據,可是對方無法出示但又要求南海馬上卸貨。南海公司很慎重,與自己的法律顧問(東達昊律師所的陳律師)一起送貨,陳律師馬上到當地工商局調查,發現該公司注冊資金只有五萬元,開業不到一個月,租用私人房屋,且負責人是一個外地人。再查看其公司,除了一塊招牌什么也沒有。另外還發現其注冊人的姓名與簽合同的姓名有差異,于是馬上停止交易。最后經工商部門核實,暫住證是假的。
[案件特點]
(一)騙子公司經營時間不長,一般不會超過半年。(二)工商登記的法人(負責人或投資人)通常不是真正的經營者。(三)所購進的原材料與其產品、產量不對應(即其生產不需要這么多的原材料或根本不需要這些原材料)。有些原材料根本不是用于生產,而是運到工廠后就馬上轉車運走。(四)當你要求驗票、驗證、核對單據或完善有關手續時,他會說你麻煩,不信他、下次不想做等等。(五)高額利潤引誘。(六)利用當事人對產品不熟悉進行作案。(七)利用周五下午或臨近下班時間作案(尤其是空頭支票案)。
[專家提個醒]
(一)認清交易對象(二)便宜莫貪(三)加強對貨物的跟蹤(四)預付貨款、落訂金要謹慎(五)資金出入和簽字蓋章要把好關(六)白紙黑字要清楚(七)請法律顧問(八)財物簽收要規范(九)簽合同要仔細慎重(十)不熟不做(十一)盡量避免現金交易
(金陵/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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