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誰的?當然是消費者的。1986年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率先在北京街頭舉辦了一次大規模的宣傳咨詢活動,就此拉開了全國性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大幕。“3·15”從此成了中國消費者難以忘懷的情節,甚至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因為“3·15”而成了我國法制建設中普及最廣泛的法規。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受了委屈的消費者在發泄憤怒時都愛說一句話:“咱們‘3·15’見!”那時的“3·15”單純而又充滿著期望。
如今又見“3·15”,卻已經有了復雜的含義。最近,在央視“3·15晚會”的新聞發布會上,有關人士對“3·15”的多重含義做了這樣的詮釋:對消費者而言,“3·15”是節日;對商家和廠家而言,“3·15”是考驗;對媒體而言,“3·15”是監督;對政府而言,“3·15”是行動;對全社會而言,“3·15”是關愛和互助。這自然是對“3·15”理想化的注解。但現實是這種對“3·15”各取所需的訴求,常常被異化成了不和諧的音符。
“3·15”是消費者的“節日”嗎?“節日”應該充滿了喜慶的氣氛,可每年的“3·15”,我們聽到見到的卻總是消費者道不盡的血淚控訴和觸目驚心的沉重冤屈,誰家過節這么過呀!今年中消協確定的年主題是“健康·維權”,這已經是第二次以“健康消費”作為年主題,說明消費者應該享受的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權仍然面臨著巨大的威脅。這值得作為節日慶賀嗎?讓“3·15”成為消費者無憂無慮、可喜可賀的節日,恐怕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15”對商家和廠家是一種考驗。實際上,很多商家廠家不過將“3·15”當作每年不得不過的一道坎,甚至是取悅消費者的商機。它們倒是真正過起了“節日”,各種為慶祝“3·15”打折促銷的廣告滿天飛;這一天它們會盡量堆起笑臉,不去招惹消費者,只望平平安安、息事寧人地度過這一天。在它們看來,所謂“考驗”就是這么一種“時效+功利”的東西。
“3·15”對媒體是監督。但這種監督卻越來越有了一種娛樂化的傾向。最典型的就是那些樂此不疲的晚會,像演小品一樣的投訴者,故意制造懸念的“神秘人”,發布幾個不疼不癢的統計數字,曝光一些沒有下文的違法企業……再加上歌舞點綴,主持人的煽情,官員的走秀,結果把一個挺嚴肅的“3·15”忽悠得充滿了“八卦”味。
“3·15”對政府而言是行動。這最讓人不可理解。政府特別是那些對市場監管和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管理部門,它們的行動應該是即時與及時的,隨時發現問題隨時就應該采取行動,干嗎非要等到“3·15”?今年“3·15”中消協專門搞了一個向消費者征集“有理輸官司”的憋屈維權事件活動,另外還有一直不見結果的“霸王條款”問題,恐怕都會涉及相關的行政部門,平時不見“快速反應”,這算不作為,還是非要等待“3·15”的“有利時機”?行動是一種責任,不是一場表演。
“3·15”最初被社會所接受,是以集中投訴的形式為廣大消費者打開了一道維權的大門,以后因為推廣“天天3·15”的理念,中消協決定不再搞大規模集中投訴的活動。“3·15”由此強化了宣傳與信息傳播的功能。然而,不容否認的是,“3·15”畢竟不是“秀場”與商場,娛樂化的趨勢以及各取所需的功利化傾向,難免會讓消費者日漸對“3·15”產生一種“審美疲勞”。我們有多久沒再聽過消費者揚眉吐氣地說一聲:“3·15見”?又有多少消費者已經把“3·15”當成了購買打折商品的“消費日”?依然嚴峻的消費環境需要“3·15”活動的不斷創新;而“3·15”也不能缺少消費者吶喊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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