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大代表和專家對我國目前的捐贈稅收制度感到不可思議,認為對此進行規范已經迫在眉睫,而規范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提高捐贈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還需要避免可能出現的偷稅漏稅。
中華慈善總會會長范寶俊曾在公開場合透露了這樣一組數據:連續11年排名世界首富的微軟公司的總裁比爾·蓋茨,在過去4年的時間里,一共捐出了230億美元,相當于他凈資
產的54%。而同時,“2004年中國慈善榜”中的中國富豪們的捐贈只不過是其資產總額的百分之幾而已。而且,被《福布斯》評出的那100位中國富豪,有七成干脆就沒有在這次的慈善榜中出現。中華慈善總會所獲捐贈的70%都是來自國外和港臺的,國內富豪的捐贈僅占15%還不到。
“捐贈越多交稅越多”
為什么在慈善領域,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會集體“失語”?民眾期待這些掌握大量社會資源的企業和富人慷慨解囊,回報社會,可目前這些富人的行動顯然不盡如人意。全國人大代表、汕頭大印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鄭定平在接受《民營經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應該的,特別是在目前國家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之后,但是捐了錢之后,還要交那么重的稅,從道理上說不過去。鄭定平說,企業的營業稅是十幾個點,所得稅是33個點,這兩項加起來算的話,稅率達到40多個點。對于中國富人“失語”捐贈的說法,鄭定平表示,這與目前我國的公益事業體制有關。目前,國內能夠免稅的慈善機構只有紅十字會、環保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等七八家;而對于捐贈者來說,“捐贈越多交稅越多”。鄭定平認為,這樣帶來的后果是:一方面削弱了捐贈企業和個人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社會捐助渠道的萎縮加大了國家財政負擔,無法滿足助殘、助教等事業的需求。
“不僅僅是免稅這么簡單”
全國人大代表、汕尾市政協副主席、廣東億達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秉記對記者表示,捐贈款項不能稅前列支,而需交納高達33%的所得稅,稅法應該考慮到這個問題,進行修改,允許捐贈資金稅前列支。“不僅僅是免稅這么簡單,”李秉記表示,我國亟待在捐贈方面建立起規范的制度,在適當的時候予以立法。他認為,規范至少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首當其沖的當然是捐贈免稅;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建立起游戲規則,以立法的形式確定可以接受捐贈的部門、組織、機構以及稅前列支的捐贈項目,而且還要明確捐贈的程序。李秉記認為,不是任何部門或機構都可以接受捐贈,也不是任何項目或事宜的捐贈都可以稅前列支。在這些內容都明確規定之后,還應該確定捐贈的流程,如向誰申請、由誰審批、最后確認等等。李秉記表示,中國的事情往往非常復雜,捐助社會公益事業是好事情,但如果不從制度上進行嚴格的規范,免稅之后可能會產生偷稅漏稅的現象,這個問題在立法或者規范的時候必須考慮到:防止部分人以此弄虛作假產生更加有害的影響,有損企業的形象和捐贈事業的發展。“這個話題你有必要做大,”李秉記表示,目前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這個問題上意見很大。他認為,明確了捐贈范圍后,企業在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發揮空間將會更大;另一方面,對于個別地方或個別政府部門的不在捐贈范圍內的捐助要求,企業可以不給錢,該國家財政支出的項目就應該國家出錢,可以防止“硬攤派”。
社會責任與制度缺失
要讓企業和富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一味靠道德說教無濟于事,而動用政策和法律調控機制,則能促使這部分能量巨大的社會資源動起來,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貢獻力量。北京大學博士生導師、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民營經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民營企業家可以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比如,投身公益事業改變部分社會成員的“仇富”心理,提升群體形象等,但是,與此同時,國家的制度和政策也要及時調整,出臺相關稅收政策以及政治導向,鼓勵企業家投身社會公益事業。(施建 葉紅菱 王素慧 譚茜琛)(蕥 嬉/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