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元辦了一張普通的公交e通卡,其中30元是押金,100元才是可使用的交通費。而丟失一張e通卡,再辦時又得交30元押金,這是否合理?在不想使用e通卡時,還得憑發票及卡方能領回押金,缺一不可,這個條件是否太苛刻?廈門市易通卡公司的這三個“規定”目前引起了一些市民的質疑。
對于收取押金30元是否合理,易通卡公司是這樣解釋的:這是借鑒上海、廣州等大城
市的做法。據了解,有的城市的公交卡確有收押金,但都遭質疑的反對,F在深圳、南京等地的公交卡已不再收押金了。
至于說e通卡還可以進行金額在30元以內的透支。筆者認為這個理由很牽強,因為根據易通卡公司的規定:“在卡內不足以支付一次交通費用,再次充值前可透支一次”,也就是說,30元的押金,市民最多可透支9角錢。
許多市民都想不通:當我們大把的預付金存在卡里,運營公司賺到的利息已是一筆較大的款子了,憑什么還要交押金?而且根據易通卡公司定的規定,當e通卡丟失時,非但卡內的余額不能掛失領回,而且連押金也領不回來,這個條款實在不近人情。
e通卡里值得商榷的規定還有許多,如“退卡時,如卡內余額超過10元,得扣除10%后才能退還”,也就是說,退卡時,如卡內還有100元余額,則只能領回90元,這又作何解釋?如“持卡人可免費查詢最近9條交易記錄,但超過9條時,每次收費10元”,要知道,每乘一次公交才一元錢,倘若偶爾因刷卡“故障”而被多扣了一兩元錢,誰會花上10元錢去查詢,這等于間接地堵住了市民的查詢權、知情權;如易通卡公交公司規定:用戶在購買公交卡時必須按每張卡30元的標準繳納押金,若是出現遺失、損壞等現象,30元押金將不予退還。眾所周知,絕大部分用戶不會考慮退取e通卡,(即使有人退出,也很快有新人加入)也就是說,包括廈門、漳州的34萬張e通卡所形成的1000萬元的巨資將長期沉淀在該公司。
這還算不上什么,在關于如何退押金的流程中,易通卡公司還規定“退卡時,根據卡的使用年限,每年須扣掉2元后才能退回”。也就是說,30元的押金到15年時是取不回來的。15年后,這筆總數為1000多萬元的押金及利息將全歸易通卡公司了,而且,15年后,當市民的30元“押金”被“逐年扣光”時,是不是每個人又得重交30元的所謂“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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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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