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幼鳴
近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負責人在人大記者招待會上介紹本年度財稅改革安排,可謂乏善可陳:調整個稅起征點初步方案雖已成型,尚未報國務院審議;出臺燃油稅堅定不移,但需尋找合適時機;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問題需“進一步深化研究”,暫無施行時間表……
現行財稅制度存在一系列亟待化解瑕疵,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對新一輪稅制改革做出了規劃,公眾對盡快建立與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落實公平與正義原則期盼熱切;如果說制約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核心因素是減收,那么,近年來稅收強勁增長,為什么不加大改革推進力度呢?
不難發現,兩位職能部門負責人出席記者招待會“有備而來”,對于這一帶有普遍性的疑問做了回應——即指出國有商業銀行1.4萬億不良資產最終將由中央財政負擔,此外需要財政資金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出錢“買”機制——暗示中央財政包袱依然沉重,并不寬裕。
在一定意義上,這一解釋不無道理。國有銀行出現巨額不良資產同直接承擔經濟轉型成本相關,且即使是國有銀行自身原因造成的窟窿,現階段就讓儲戶“埋單”也不公正,這個“賬”確該中央財政來“認”。但是,需要看到,改革應該在算大賬的視野上動態衡量利益得失。改革固然不能割裂歷史包袱和無視現實邊界,遵循其“內在邏輯”更為重要。財稅改革的“內在邏輯”是要在最大限度遵循社會公正原則基礎上,以高效率滿足公共產品供應需要;于改革時間過程上,對于嚴重制約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制度性弊端,那是越早破除越好。
就必須改革的事物而言,矛盾累積,錯過改革時機而新添的成本往往是多方面的。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問題上,年初金人慶出席2005年全國財政學會年會曾說,如所得稅并軌早幾年施行,財政減收為200到300億元,現在出臺減收已放大為1500億到2000億元。由此可見,統一所得稅制度時間拖延越長,需付出的成本越大。
于增值稅改革方面,增值稅按生產型計征有利保持稅收總量增加,但明顯遏制了企業設備投資積極性。增值稅轉型由僅在東北地區試點轉為在全國范圍推行,每年將減少稅收600億至1000億元。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存量”固然要求中央財政保持收入水平,但延緩增值稅轉型全面實施(“中國制造”升級后有望提供更多稅收“增量”)合不合理,結論顯而易見。
政府財政改革包括“收”與“支”兩個方面。至今為止,輿論較為重視稅制改革,其實,中央政府財政支出改革同樣值得高度關注。在改革分稅制、改變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狀況呼吁尚未納入議事安排的情況下,完善和規范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屬今后一個階段財政支出改革的階段性重點。不難看出,該方面亟待破除的弊端也不少。
至今,“轉移支付”是一個讓公眾產生正面聯想的褒義詞,其實它是一個中性詞。因為,“轉移支付”的資金來自舉國自然人與法人的稅金貢獻;之所以有“轉移支付”行為發生部分原因出于中央和地方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合理。目前一個重要問題是,“轉移支付”需要提高效率、遏制腐敗。
首先,在學理層面上,“決策距離”與決策的有效性呈現反比,如何克服“轉移支付”中“信息不對稱”難題,把資金高效供應給應有對象系一大課題;實務工作中,需要糾錯與改進的地方更是不少。當前,一種觀點認為,急需改變專項資金先分配到各部委再逐級對口下分,所形成財政資金在財政部門之外多重分配格局。那么,集大權于財政部門一身,其豈不是龐大無比,且又能掌握充分信息嗎?因此,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其次,正如有全國政協委員前些天在“兩會”上揭露,“轉移支付”中長期存在“公款送禮、跑‘部’‘錢’進”等一系列尋租腐敗現象,既蠶食納稅人稅金又戕害困難地區民眾權益,令人憤慨!而且部門對部門、官員對官員地進行,衍生害處層出不窮。
源起中央財政、層層下移的“轉移支付”將長期存在,以矛盾分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方法看待,其所伴隨的尋租腐敗行為主要罪責在上一級。對之如何由上而下地有效懲處、遏制,事關和諧社會構建,正考驗著政府的執政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