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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霸王”條款“斗”到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1日 12:26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羊城論壇”上各方熱論維權

  本報訊記者廖方通訊員林偉珊、陳建智報道:昨天,以“消費者如何應對‘霸王’條款”為題的第84期“羊城論壇”召開。各行各業有哪些霸王條款?消費者又如何應對?消費者代表對此各抒己見。

  房產電信“霸王”盛行

  所謂的霸王條款,就是對制訂方免責,而對簽約對方消費者或接受服務者加重義務或者負擔。現在各行各業,都有“霸王”條款的存在。一位市民講到,她在中國某電信公司購買了一部手機,該手機除了信號差之外,每3個月還必須要買50元話費。如果不買的話,累積的話費就全沒了。而如果換了手機的牌子,累積的話費也同樣沒有,這樣的規定真是霸道之極。有多名市民表示,電信業霸王條款處處可見,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論壇中,房地產業的種種不平等條款也成了市民們痛斥的對象。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李永強在論壇上談到,“霸王”條款這個概念在消費者心目中日漸清晰。去年,消委會收到的投訴案件總共有4500宗,其中有關“霸王”條款的投訴就有550宗占投訴案件總數的12.22%,這550宗投訴熱點集中在房地產和電信這兩大行業中,所占比例高達40%。

  各方支招如何應對

  究竟如何應對霸王條款?一位人大代表談到,首先從消費者的角度上來看,消費者應重視自己的簽名權,在簽合同之前一定要將合同看清楚,不能隨便簽下合同;其次雖然企業和消費者在名義上是平等的主體,但是由于有些行業的壟斷,消費者還是處在劣勢。作為弱者,消費者應該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積極尋求法律的援助。而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政府最好制定出行業內的合同范本作為標準,以此來約束“霸王”行為。此外,該代表還建言,企業也應該有自律意識,不能總以“霸王”自居,失去消費者就等于失去了市場,“霸王”也會有“別姬”的一天。(侯穎/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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