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委員韓偉建議,要把不講用工信譽的企業送上“黑名單”
本報訊特派記者葉紅菱、施建、王素慧北京報道:正在舉行的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民營企業家韓偉遞交提案,建議我國制定《勞工法》,確保勞動者權益。
《勞工法》可助9300萬民工解決欠薪
韓偉委員說,要實現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我國目前尚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比如,目前在全國普遍存在的勞資糾紛和農民工討薪問題已經引起了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事實上,近幾年來,民工為索要工資而上訪、而告狀、而自殺或被逼殺人的消息屢見于報端。拖欠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典型矛盾,它集中反映了城鄉差距、區域差距、貧富差距逐漸擴大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目前,大約有9300萬農民工在城鎮的各個行業務工,主要從事建筑業和服務行業。他們在勞動務工中的權利經常受到侵犯,集中體現在工資拖欠、延長工作時間、不支付加班工資、沒有工作保險、企業違法收取保證金等方面,尤其嚴重的是拖欠工資問題。據統計,近幾年來每年全國發生的工資拖欠、克扣都多達數百億元人民幣。每年在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有50%左右的案件是關于工資報酬的爭議,這其中又有很大部分是與建筑企業有關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爭議。而且多為集體爭議案件,處理難度大、社會影響面廣。勞動監察部門受理的案件中,農民工工資支付爭議也占了相當大的比例。除此,中國加入WTO,成為全球經濟一體化中的一員,“勞工標準”一直是美國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底線之一。因此,出臺一部與國際接軌的《勞工法》不僅是中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解決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真正做到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需要。為此,韓偉提出建議:
用《勞工法》替代《勞動法》
第一,盡快將《勞動法》修改為《勞工法》,并制訂與之相配套的勞工法規,補充《勞動法》中疏漏的部分,彌補《勞動法》操作性不強的缺陷。1994年誕生的《勞動法》主要是針對國有企業內部的勞動關系制定的。而隨著新形勢的發展,各種用工關系的誕生,新的問題也隨之出現———私企雇員問題、流動人口勞動力問題、社會保障問題等等。對這些問題,必須有一部勞動保障監察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才能應對。第二,立法層次要高,要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在世界各國,《勞工法》是一個重要的基本法,該法關系到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同時對社會安定和促進生產具有重要意義,所以一直是各國關注的法律,保加利亞甚至推崇勞動法為第二憲法。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不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通過的法律,而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因為立法層次低,影響了該法在人們心中的地位。第三,保證監管隊伍的陣容,保證法律的落實。目前我國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總數還不到2萬人,遠遠滿足不了需要。有些地方的縣級政府甚至沒有勞動監察大隊,有的只有三五個人,幾乎形同虛設。所以我國急需壯大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隊伍,提高他們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執法能力。在現狀下,賦予他們更多權力是必須的,這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是‘社會警察’”的定位。第四,要建立企業用工信譽檔案,建立黑名單。在這一點上可以參考《稅法》的執行情況。全國有那么多的稅官來保證納稅人合法納稅。企業偷、漏、逃稅,相關的責任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那么,企業欠了勞工的錢呢?相關責任人同樣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量刑上可以參照《稅法》。對于沒有按法律保護勞工權益的企業要建立黑名單,年審時作為核發營業執照的一個條件。現行的《勞動法》對違犯者懲罰力度太輕。第五,立法中要規范工會的職責范圍,不能讓工會成為雇主的代言人。(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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