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刃劍--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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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1日 10:15 上海證券報 | |||||||||
集合理財作為券商資產管理業務轉型的一個創新產品,引起很多創新試點券商躍躍欲試。然而,開展集合理財,特別是非限定性集合理財的券商,必須對集合理財可能給券商帶來的資金緊張、理財計劃虧損、商譽等風險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和充分的準備。 首先是集合理財計劃會造成券商資金面的捉襟見肘。以此次發
其次,集合理財計劃可能面臨虧損風險。同樣以"光大陽光"為例,該計劃具有"有限保底"條款,即1年封閉期滿,如果凈值增長率低于3%,對其差額部分,光大證券將用其持有的10%計劃份額進行補償,直到補償完畢。該條款意味著,從"光大陽光"足額設立之日起,光大證券實際上已經為該計劃背負了5400萬元的"潛在虧損"或者說是成本,這些"潛虧"需要"光大陽光"在此后的運作中逐漸彌補。憑心而論,這對于2004年凈利潤只有3136萬元(未經審計)的光大證券來說,壓力著實不輕。因為,萬一計劃運作不太成功,那么,5400萬元的"潛虧"就會變為明虧,甚至威脅到全部2億元的投入資金。 第三是券商的商譽風險。集合理財在信息披露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等方面大大加強,因此,一個集合理財產品運作成功與否,市場和投資者都會十分了解,進而對發行這個產品的券商的聲譽產生重要影響。 此外,理財計劃對參與者設置了的門檻較高,因此,估計最終公眾認購份額,肯定會有一部分是來源于發行券商自身的客戶。這部分資金不過是將客戶保證金換了一個地方,這對于希望通過理財計劃來吸引增量客戶和增量資金的發行券商來說,意義也不是特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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