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達爾曼與和光商務遠隔萬里,許宗林與吳力應該也并不熟識,但從大股東資金占用、董事長長期出境不歸,到訴訟纏身、公開譴責……兩者路徑似乎“如出一轍”。
許宗林首創“外逃路線圖”
2004年4月,達爾曼2003年報首虧1.3億元并被出具無法發表意見的審計意見,股價大
幅下挫,公司問題初現端倪。2004年6月3日,因涉嫌虛假陳述行為,證監會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6月18日,深交所對達爾曼和包括許宗林在內的公司高管進行公開譴責。公司自5月起向許宗林連發出了四封信函,要求其回國參加股東大會。6月底,許宗林終于用傳真形式向公司發函表示,他本人前往加拿大是從事商務活動,幫助公司海外融資,并承諾于2004年7月15日回國。但承諾時限過后,許宗林并未現身。
2005年1月底,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定,許宗林涉嫌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應依法逮捕。經司法機關查實,1996年至2004年7月,許宗林利用職權,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先后從控股的幾家公司,以“貨款”往來款名義轉走資金4.83億元,并將部分款項匯入私人賬戶。
吳力全盤復制許宗林模式
與達爾曼類似,和光商務最初引起市場注意的也是一則預虧公告和對大股東占款及違規擔保的連續披露。2004年10月26日,和光商務公告稱,由于流動資金緊張、競爭激烈等原因,公司2004年度前三季度出現350—400萬元的虧損。在其兩日后公布的三季報中,公司再次預計2004全年將出現虧損。
此時,細心的投資者已經發現董事長吳力“在其位而不謀其政”了。公告顯示,自2004年4月14日的董事會議后,吳力就再未在公司董事會議上“露面”。2004年11月12日,證監會遼寧監管局對公司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公司對董事長長期不親自參加董事會會議等情況進行說明。2005年1月11日,因和光商務在對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供資金、擔保等方面的違規行為,深交所公開譴責了包括吳力在內的多位公司高管。
2005年2月23日,和光商務終于對吳力的去向有所交待,公司稱,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6月30日,董事長吳力在新西蘭從事相關商務活動,在此期間授權公司副董事長代為行使公司董事長和董事職權。3月8日,公司再次公告稱,吳力以身體健康狀況欠佳、商務活動繁忙、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為由,申請辭去董事和董事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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