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烏茲別克斯坦政府曾做出決議,將在近幾年內逐步實行以磁卡支付消費,并責成烏中央銀行會同烏銀行協會和烏各有關商業銀行制定在2006年底之前擴大使用磁卡辦理結算的計劃。最近,烏政府又通過了關于進一步發展以磁卡結算系統的措施。其主要內容是:一、責成烏中央銀行、烏銀行協會在三個月期限內在烏銀行協會設立烏銀行全國統一處理中心(Procesingcenter)。二、責成烏各地方政府會同國家有關部委采取措施,為在零售商業單位、加油站等部門安裝接受磁卡消費的機器(刷卡機)制定計劃,即:塔什干市:在2005年
1月底前;州中心城市:在2005年7月前;有關工作結果向烏內閣報告。三、確認由商業單位在使用磁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而開具的發票有效。四、要求所有商業銀行在其分理處、儲蓄所于2005年1月底前安裝磁卡刷卡機;向客戶提供優惠貸款,以便其購買刷卡機;采取措施保證不間斷地使用刷卡機,并擴大向客戶提供以磁卡支付的服務種類。五、自2005年1月1日起三年內,對商業銀行和全國統一處理中心免征與實施以磁卡支付有關裝置的財產稅;至2007年前免征進口磁卡、磁卡材料、刷卡機等裝置、設備以及相關電腦軟件的海關稅(海關費除外)。六、責成烏經濟部、“烏電子工業公司”、銀行協會向內閣提出關于設立生產磁卡及刷卡裝置的合資企業的建議。七、有關推行以磁卡辦理支付的工作由烏副總理阿濟莫夫及中央銀行行長穆爾拉扎諾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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