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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18:04 商務部網站

  財稅〔2005〕11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
、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請遵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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