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當出差公告豈是文字游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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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15:07 證券時報 | |||||||||
長時期在國外“從事商務活動”的某上市公司董事長終于有了音信,公司昨日公告稱,由于董事長大人身體欠佳和商務繁忙,已申請辭去公司職務。聯想到公司去年發布的一則信息,稱公司董事長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6月30日在新西蘭從事相關商務活動,昨日的解釋似乎是對去年公告的一種回應交待。但連續長時間待在國外,而如今卻突然一紙公告宣布辭職,個中緣由頗令人玩味。
此一情形和達爾曼有著驚人的相似。達爾曼董事長許宗林2004年6月移居加拿大的時候也稱自己是從事商務活動,幫助公司海外融資,并承諾2004年7月15日回國,但卻迄今未歸。經查實,在出國前后,許宗林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將達爾曼資金4.83億元劃往關聯公司,其中1.49億沒有歸還,許宗林將其兌換成美元并將1000萬美元轉入了自己在加拿大的私人賬戶。某上市公司的這位老總也是這樣,2004年1-9月,其通過關聯公司累計從上市公司劃走資金70630萬元,截至2004年9月30日,尚有26198萬元資金沒有歸還。唯一不同的是,許宗林是一去不復返,而這位老總多少有了一點消息,但這種人不見回來、就地解甲的敷衍方式,與先前大家普遍認為的失蹤又有何異? 對于董事長、高管失蹤,上市公司一向是發布信息披露公告代替“尋人啟事”。不過,歷來總是“話到嘴邊留三分,猶抱琵琶半遮面”。一開始的時候,上市公司對于高管外逃,是絕口不提的。國電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前名譽董事長、董事高嚴外逃,公司2002年10月10日公告稱∶“關于近期有關公司的傳言,公司已向國家電力公司詢問,尚未得到答復”。非但不說“外逃”或“失蹤”,而稱之為“傳言”,還把信息披露的責任推給了高嚴擔任黨組書記、總經理的大股東身上。可是,后來所謂的“傳言”被證實了,國電電力卻至今都并未兌現“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承諾。 眼看失蹤外逃的高管多了起來,加上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嚴格起來,上市公司總算開始正面應對了。但是,依然是不說失蹤,而說“無法取得聯系”。2003年11月4日,啤酒花發布公告稱,“已經無法與董事長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取得聯系”。 就在艾沙由夫“失蹤”的前幾天,他還主持召開董事會,并審議通過了啤酒花的2003年第三季度報告。艾沙由夫已經攜款外逃,警方發出了通緝令。啤酒花已經披露的和在這次事件中自查發現的擔保合計接近18億元,然而公司2003年的凈資產只有不到6個億,他留下了一個無底的黑洞。 對高管外逃信息披露還有一種花樣是不說失蹤,而說“因病出國就醫”。南華西董事長何竟棠自2003年1月因病出國就醫,至今未回國,未能履行其董事長職責,包括參加審議公司年報等重要事項的董事會會議,以及公司的重組工作等。托普軟件的前董事長宋如華理由同上,還借病拒絕了四川證監局令其回國配合調查的要求。原誠成文化董事長劉波外逃也是托的病,留下一堆爛攤子給當時的奧園發展。 信息披露的不及時、不到位,是造成失蹤事件“不識廬山真面目”的主要原因。而信息披露為外逃的“長者”諱,恰恰在無形之中為他們繼續利用當家身份為非作歹提供了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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