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小張老師的話:
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光大證券和廣發證券相繼在近期推出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由于借鑒了證券投資基金等一些運作方式,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有了不少新意和亮點。本期聚焦,我們將結合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廣發理財2號兩個最先發售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投資者簡單介紹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一些特點。
所謂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通俗講就是券商接受客戶委托,并將客戶資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一種理財服務。券商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由來已久,但隨著市場的發展,也暴露出不少缺陷和問題。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2004年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和《關于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了具體規定。2004年10月,又出臺了《關于證券公司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開始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的新階段。
一、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創新
首先,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根據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加以推動的一種新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形式。在試點階段,中國證監會將嚴格限定辦理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范圍,僅允許已通過評審、成為可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試點的證券公司實行辦理此項業務,待積累一定經驗后,再逐步推開此項業務。
從相關條文看,監管部門對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內控制度、推廣安排、投資風險承擔、登記托管結算、信息披露等進行了具體詳細的規定。如規定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在公司內部實行集中運營管理,對外統一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并設立專門的部門負責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將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業務嚴格分開。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也借鑒了證券投資基金的一些做法,來增強其安全性、流動性和透明度。如在試點階段,證券公司應當選擇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對產管理計劃的資產進行托管;開始投資運作后,證券公司、托管銀行應當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報告和托管報告,并報證券監管部門備案。借鑒封閉式基金的形式,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事先都有存續期(成立并存續的期間)的規定,如光大陽光的存續期是10年,廣發2號的存續期是2年;開放日中,委托人可以辦理參與及退出等業務申請,隨時參與或退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信息披露事項必須在指定的網站上公告,包括每個工作日的單位資產凈值公告、參與價與退出價公告、資產托管公告、年度審計報告等定期公告;重大事項等臨時公告。
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代為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簽訂書面代理推廣協議?蛻粼趨⑴c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之前,應當已經是證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廣機構的客戶,但嚴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此外,根據已經披露的產品說明書來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至少為人民幣5萬元,這就表明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是證券公司針對公司高端客戶的專項服務。
二、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兩種形式
根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經證監會批準,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三種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可以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主要用于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于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二十,并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不受規定限制。
三、 光大陽光和廣發2號各有千秋
本次光大和廣發率先推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分屬集合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的兩種類型:前者是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后者是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因而在投資范圍等方面有著較大的差別。
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國內公開發行并上市的股票、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基金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根據市場狀況對股票、債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資產實行動態配置。資產配置比例基本范圍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債券(含可轉債),其中至少10%為現金類資產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內的政府債券。其投資目標是盡量避免資產損失,追求每年較高的投資回報。
廣發理財2號推出的是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新股發行及短期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短期債券、央行票據、逆回購以及其他法律法規或政策許可的投資品種)。投資組合比例為新股0-20%;剩余期限小于2年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品種0-95%;銀行存款、逆回購及貨幣市場基金等5-100%。其投資目標是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集合計劃資產在管理期限內的穩定增值。
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有一個亮點:按照推廣期最高規模20億元,管理人于推廣期滿當日按客戶參與計劃份額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資金參與計劃所持有的計劃份額。若以20億元的最終發行規模計算,光大約需投入2億元自有資金參與該計劃。封閉期結束日,若計劃單位結算凈值增長率低于3%,管理人將通過份額補償的方式使委托人凈值增長率達到或盡可能達到3%,直至管理人份額補償完畢。這一條款的設計,加強了該產品對委托人本金的保障能力。封閉期一年,但若連續10個工作日單位凈值達到1.06元,封閉期提前結束并進入開放期,提前滿足資金流動性需求。
廣發理財2號的主要亮點則在于:(1)資產穩定增值、預期回報清晰,可在保證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爭取最大的收益;(2)該計劃享有參與新股詢價申購的資格,從而為客戶帶來其自身無法獲得的投資機會,憑借管理人廣發證券的定價能力,追求較為穩定的一、二級市場差價收益;(3)費用低廉。該集合計劃不收取參與和退出費用,管理費僅為0.58%,托管費為0.12%,收費水平與貨幣市場基金類似。
類型托管費 管理費 存續期 最低金額
光大陽光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0.2% 1.5% 10年 10萬元
廣發2號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0.12% 0.58% 2年 5萬元上海證券報 應若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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