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頭直指一些外資零售業巨頭過度膨脹、低價惡性競爭和濫用優勢,嚴重沖擊和損害供應商及消費者權益
本報訊去年兩會,一些零售企業代表提出設立《商業大店法》,今年,這一話題再次被代表們關注。作為零售商超(商場、超市)的上游供應商,人大代表、娃哈哈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厚認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零售業發展以及對其規范管理的需要,
并提出《關于盡快為零售商超立法,規范流通企業運營的建議》,呼吁為零售商超行業專門立法。
外資巨頭已起負作用
宗慶厚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國開放零售業之后,曾對本地產業有促進作用,但各地給予了國外零售巨頭太多優惠政策,甚至為其低價傾銷創造有利條件,現在一些零售巨頭過度膨脹、低價惡性競爭和濫用優勢,嚴重沖擊和損害了供應商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他指出,本土零售業實力薄弱,加上民營企業還沒有外資的優惠政策,常常貸款周轉不靈,根本無力與之競爭,而且目前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零售業發展管理的需要。
宗慶厚認為,目前中國境內大多數外資商場、超市已經完成了在中國零售市場的高端布局,這些零售巨頭經常性低價傾銷商品,沖擊和排擠了眾多城市中小零售業,而更為關鍵的是,零售巨頭的過度膨脹和濫用優勢,損害了廣大供應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宗慶厚表示,大型的零售商超往往連接著成千上萬的供應商,但由于勢力對比懸殊,這些供應商往往不具備與這些商業“大鱷”對話的條件,從而在提供產品的品種、價格、質量、結賬方式及供貨條件等方面受制。一方面,導致國內供應商往往沒有利潤可得,加之國內信用體系的脆弱,商超賒欠現象嚴重,供應商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無法進行擴大再生產。另一方面,又導致一些名牌商品不愿為其供貨,也給廣大消費者利益帶來了損害。
立法規范準入審查
對此,宗慶厚認為,為零售商超企業專門立法是藥方之一。他表示,立法首先要規范超市啟動的資本金保障和準入審查制度,要求資本保障與其經營規模掛鉤,制止外資進入中國商業流通領域的“超國民待遇”,保護本土商業流通企業的健康成長。
第二,要規范零售商超企業的促銷行為,明確規定零售商超銷售合理的毛利水平,嚴禁低價傾銷,保障中小零售企業及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建議出臺中國的《羅賓遜波特曼法案》,即設立超市收費管理聽證制度,規范零售商超企業進貨交易行為,杜絕各種亂收費,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最后,要建立零售商超的信用等級評價和認證制度,明確零售商超的商業信用保障條款,防范商業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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