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2日第9版刊出報道《煙臺國資局、張裕集團正面回應“國有股賤賣”說》后,張裕集團就該報道部分細節聲明如下——
1、張裕融資采取信托方式完全合法,是目前我國法規框架內規范可行的融資方式,其信托融資的數額為17400萬元;
2、不存在任何以張裕股權作為抵押而融資的問題,更不存在“張裕集團直接‘信托’給中誠信托”問題;
3、張裕從未向任何銀行協調貸款給個人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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