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繼佐代表:應明確地方證券業協會作用和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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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09:58 上海證券報 | |||||||||
北京消息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尹繼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證券法修訂過程中,應當將地方證券業協會的地位和職能加以明確,以便更好地發揮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功能。 據了解,目前,現行證券法規定,證券業協會是具有"自律性管理"的"社會團體法人"。在證券法制定之初,我國僅存在唯一一家證券業協會,即中國證券業協會
尹繼佐代表認為,中國證券業協會與各地方證券業協會在對會員的管理上已經形成了一種自然的分工,即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對證券公司等證券市場主體的公司總部的管理,而各地方證券業協會負責對其在本地的分支機構和營業部的管理。他建議在立法上能夠肯定這種對會員管理上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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