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派記者 安明靜 發自北京
一方面是連年遞增的財政超預算收入,一方面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缺口、糧食補貼的掛賬、特貧人口的增加。
“如何管理好、使用好預算超收收入,對保持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具
有重要意義。”3月6日,原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政協委員張光瑞在政協經濟組討論時發言說。
自1998年以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超預算收入都大幅增長。2004年全國財政收入高達26000多億元,比上年新增4600多億。新增的數額相當于1993年全年的財政收入。
“近幾年財政超預算收入相當可觀,在對這部分收入如何使用上,現行的做法都是‘報告制’,這是違反預算法‘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的,應通過修改預算法加強監督。”張光瑞說。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規定:“中央預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彌補中央財政赤字和其他必要支出。如果在中央預算執行過程中,需要動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應編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及時向財政經濟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通報情況。國務院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預計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況的報告。”這種做法就是通常所謂的“報告制”。
張光瑞認為,預算超收收入使用與預算調整一樣,都是經各級人大批準后在執行過程中的變更,是需要人大加強監督的重要方面。而按照“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政府動用預算超收收入,應當編制使用方案,報人大審批。
如何合理規范的使用超預算收入,克服預算的隨意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張光瑞認為應該盡快修改《預算法》。他提出以下修改意見:如果當年中央預算超收收入,應列入下年預算安排使用;動用當年中央預算超收收入要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預算超收收入可用作彌補財政赤字和解決財政歷史遺留問題,適當提高預備費占預算支出的比例;各個地方也要制定有關辦法,規定對預算超收收入的使用進行監督。
“加強財政收入的使用和管理是確保2005年政府工作任務順利完成的條件。”張光瑞說。
對于政府2005年的工作報告所承諾的對產糧大縣和財政困難縣的轉移支付、再就業支持、對煤礦安全設施的投入等“七增”“五減”項目,一些委員在討論中提出,關鍵要確保這些承諾的順利實施。
他認為,在建立和諧社會方面,財政工作應該加大預算支出的結構調整力度,財政支出重點向農村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方面增加,解決高等院校貧困家庭學生上學難、農村衛生醫療體系建設、農村特貧戶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保障基金和科研經費。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3月0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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