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昌成/文
企業社會責任指的是企業管理者對整個社會的進步和保護社會整體利益所承擔的一種管理責任。美國學者戴維斯就企業為什么以及如何承擔這種責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這種看法被稱為“戴維斯模型”,其具體內容如下:
1.企業的社會責任來源于它的社會權力。由于企業對諸如少數民族平等就業和環境保護等重大社會問題的解決有重大影響力,因此,社會就必然要求企業運用這種影響力來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2.企業應該是一個雙向開放的系統,即開放的接受社會信息,也要讓社會公開了解它的經營。為了保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進步,企業和社會之間必須保持連續、誠實和公開的信息溝通。
3.企業的每項活動、產品和服務,都必須在考慮經濟效益的同時,考慮社會成本和效益。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決策不能只建立在技術可行性和經濟收益之上,而且要考慮決策對社會的長期和短期影響。
4.與每一活動、產品和服務相聯系的社會成本應該最終轉移到消費者身上。社會不能希望企業完全用自己的資金、人力去從事那些只對社會有利的事情。
5.企業作為法人,應該和其他自然人一樣參與解決一些超出自己正常范圍之外的社會問題。因為整個社會條件的改善和進步,最終會給社會每一位成員(包括作為法人的企業)帶來好處。有學者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做了進一步概括和歸納:
1.對股東:證券價格的上升;股息的分配(數量和時間)。
2.職工或工會:相當的收入水平;工作的穩定性;良好的工作環境;提升的機會。
3.對政府:對政府號召和政策的支持;遵守法律和規定。
4.對供應者:保證付款的時間。
5.對債權人:對合同條款的遵守;保持值得信賴的程度。
6.對消費者、代理商:保證商品的價值(產品價格與質量、性能和服務的關系);產品或服務的方便程度。
7.對所處的社區:對環境保護的貢獻;對社會發展的貢獻(稅收、捐獻、直接參加);對解決社會問題的貢獻。
8.對貿易和行業協會:參加活動的次數;對各種活動的支持(經濟上的)。
9.對競爭者:公平的競爭;增長速度;在產品、技術和服務上的創新。
10.對特殊利益集團: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對城市建設的支持;對殘疾人、兒童和婦女組織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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