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京市從3月起正式開征土地閑置費。征收標準為劃撥土地3000-5000元/畝;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按每年不超過購買土地總金額(即土地出讓金)的20%計征。
此前,南京市物價局、國土局、財政局聯合發出了《關于調整土地閑置費征收政策促進閑置土地利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凡土地使用者拿地后,超過規定期
(觀宇/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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