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冠中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guī)定》,這是在全國各省市中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強制險種的地位
《規(guī)定》不僅明確了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對出事故后具體該如何賠償也作出了規(guī)定
,賠償金額與責任等級直接掛鉤
從總體上看,《規(guī)定》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新《道交法》的不足,但仍有一些問題沒有能夠徹底解決
2月2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這是在全國各省市中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強制險種的地位。
強制三責險在中國還屬于新生事物,自從其提出到現(xiàn)在有關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平息過。早在去年5月開始實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已經(jīng)明確提出要將原本屬于商業(yè)性險種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納入強制性險種的范疇。但由于其中牽扯到保險公司、投保者等多方的利益,強制三責險的保險費率遲遲未能厘定,在缺乏強制三責險護航的這一段時間,新《道交法》的實施可謂是困難重重,甚至可以說是舉步維艱。
原保險額和新責任險并存
此次出臺的《規(guī)定》自4月1日起施行,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定為4萬元。據(jù)介紹,對于超出4萬元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車主還可以追加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這一部分屬于商業(yè)保險的范疇。之所以將責任限額定為4萬元,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偉明表示,這一金額目前已經(jīng)足以解決上海85%以上的事故賠償問題,而且國家正在制訂中的有關規(guī)定將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限額初步定為4萬元,上海的這一做法正是以國家大法為基準。以往上海實行的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20萬元不等,在《規(guī)定》實施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原保險限額和新責任限額將并存。對于之前保額為10萬元、20萬元的保單,會將其中的4萬元直接轉(zhuǎn)變?yōu)閺娭齐U限額,剩余的6萬元或16萬元則納入商業(yè)保險的范疇。
對于三責險在上海實施的難度,有關專家認為自1990年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在上海就已經(jīng)是一個帶有強制性的商業(yè)險種———沒有投保的車輛不能通過年檢,因此以立法形式將此類保險變?yōu)閺娭齐U種在實際操作中應該不會遇到太大的困難。
賠金與責任等級掛鉤
《規(guī)定》不僅明確了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對出事故后具體該如何賠償也作出了規(guī)定,賠償金額與責任等級直接掛鉤。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賠償是新《道交法》實施后人們關注的一個難點,而《規(guī)定》正細化了這一方面的責任,提出實際損失在4萬元以內(nèi)的由保險公司賠付,超出的部分: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責任;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而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事故則按照各自的事故責任,實際損失在4萬元以內(nèi)的由保險公司賠付,為投保的按實際損失賠償。超出4萬元的:由有事故責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事故責任的,按照各自事故責任比例分擔賠償責任。
新《道交法》中有關“無過錯責任”的提法曾讓不少車主捏了一把冷汗,不少專家學者也對此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華東政法學院鄭云瑞副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表示,“無過錯責任”是出于一些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很難取證,為了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而設立的。但中國目前市民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意識還較為淡薄,要求機動車主為無過錯賠償?shù)淖龇ㄇ啡惫省6耶敃r沒有為這一賠償設立上限,車主們時常面臨著一旦出車禍就要賠付幾十萬的窘境,而此時不少保險公司出于減輕自身經(jīng)營風險的考慮,對于保戶要求的提高商業(yè)三責險保額加以拒絕,這就使得車主必須在缺乏保障的情況下獨自來面對“無過錯責任”,巨大的賠付金額往往會造成傾家蕩產(chǎn)。由于保險公司有著“無責任不理賠”的規(guī)定,而機動車不論有無責任,只要撞人就要賠錢,車主們只得想出一條對策———“主動”承擔責任,以求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這種不正常的現(xiàn)象想必在《規(guī)定》實施后將不再出現(xiàn),因為一旦賠償金額與責任等級掛鉤,責任也就意味著賠償。
社會救助金尚未明確
從總體上看,《規(guī)定》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新《道交法》的不足,但仍有一些問題沒有能夠徹底解決。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新《道交法》的一大亮點,但在具體操作中遭遇了較多的問題,而《規(guī)定》對此也未能作出進一步的解釋。朱偉明日前表示資金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按照強制保險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對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罰款;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shù)馁Y金;救助基金孳息。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有關人士介紹說,救助基金的設立是參照了美國的有關做法,但他同時指出三責險在實際經(jīng)營中是盈是虧,現(xiàn)在還無法確定,而且保險公司之間由于實力懸殊,以及管理體制的不同,盈利能力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從保費中提取費率這一舉措能否實行還是一個問題,而這就很可能影響到救助基金的籌集。
而朱偉明則認為,救助基金的來源不是主要問題,如何利用基金、誰來管理、怎樣追償才是困難所在。
上海市人大有關人士也透露,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經(jīng)通過一定方式籌集了充足的第一筆資金,但傷員被送到醫(yī)院后,在何種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基金,這一基金該由公安、醫(yī)院還是中介機構來管理,已使用的錢又該如何追繳填補……這些問題到現(xiàn)在還沒有明確的解決措施,細則何時能出臺也不得而知。
由此不難看出,盡管《規(guī)定》已獲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而新《道交法》未能解決的一些問題,像無過錯該怎么賠償也作出了最后的界定,但仍有一些細節(jié)沒有能夠明確。法律的出臺需要時間,法律的完善同樣需要時間,在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立法這一問題上,上海已經(jīng)邁出了第一步,相信在具體操作中這一《規(guī)定》會日臻完善。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3月04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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