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信托公司治理 獨董制大有作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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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4:00 證券時報 | |||||||||
日前,上市公司ST重實(資訊 行情 論壇)和天山紡織(資訊 行情 論壇)發布風險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公司金新信托停業整頓大幅影響公司業績。這顯示,德隆問題引發的金新信托停業整頓風暴余波未了。如何避免信托公司成為大股東提款機,完善信托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減少金融風險成為信托業思考的重點。不久前銀監會有關文件擬要求信托公司設立獨立董事。業內人士認為,在現有制度環境下,這一舉措無疑將有助于完善信托公司的治理結構。
獨立董事如何在信托公司管理中發揮其作用呢?東中西區域發展和改革(北京)研究院金融研究員孫立指出,獨立董事制度應該是制衡信托公司行為的一個法碼。其承載的核心作用即是對信托公司內外部經營運作的公平性、公開性以及合法性進行監督。 他指出,目前獲得重新登記的絕大多數信托公司的董事會中,未設獨立董事。為了應對市場風險,信托公司有必要加快建立獨董制度,并以此提高自身在決策過程中的科學性、效益性、安全性。 中融信托投行部關長煜坦言:信托公司作為一個公眾性公司,所面對的是一個高風險行業。為此,加強獨立董事對信托公司決策層的監督作用,將有利于加強信托公司的綜合競爭實力,且對預防信托公司總裁和其他公司內部控制人為所欲為、魚肉公司和股東利益,強化公司內部民主機制,維護小股東和其他信托關系人的利益發揮積極作用。 那么如何推進信托公司獨董的監督職能呢?孫立認為,由于我國信托業獨特的代理委托關系模式,首先要賦予獨董真實的責、權、利。這樣才能促使信托公司、股東、獨立董事三者形成相互利益的良性制約;其次是聘請信托業務專業化的經理人擔當獨立董事。因為這類人員更具有實際的信托業務管理和運作經驗,并能夠切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發表建設性意見;最后要根據信托業務特性,再度細化獨立董事的職責。 孫立認為,在制度制訂上,可參照銀監會有關加強信托公司監管的文件精神來完善。具體來說,獨董的職責有如下幾個方面。獨立董事要督促信托公司防范風險并加強對公司業務的監督作用,跟蹤信托合同執行和履約情況。獨董要進一步完善對信托公司投資業務的監督,并督促其建立和完善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和投資評價制度。獨董要強化對異地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監督作用。除此之外,獨董在督促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防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干預經營、損害公司利益方面也應發揮監督作用。 此外,對關聯交易的監督也應是獨董的重要工作內容,獨董應對公司業務中的關系人,公平市場價格的確定,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信托文件對關聯交易的規定等諸多方面做好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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